立院三讀 食安出包公司可令停牌

最新!立院三讀 食安出包公司可令停牌(中央社)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未來上市公司若發生重大公害或食品藥物安全事件,主管機關得令停止有價證券之買賣。

現行條文規定,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如果有「重大訴訟事件或非訟事件」、「遇有重大災害,簽訂重要契約,發生特殊事故」、「公司之行為,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該有價證券之市場價格,發生連續暴漲或暴跌情事」等情況,可能影響市場秩序、損害公益,主管機關可令停止其一部分或全部買賣,或對證券自營商、經紀商的買賣數量加以限制。

鑒於國內日前發生頂新集團黑心油、日月光偷排汙水等事件,立法院院會上午三讀通過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許添財提案,將「發生重大公害或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納入限制買賣、停牌的條件。

此外,現行法規定,上市公司財務報表如有疏漏或不實,董事長及總經理必須擔負絕對賠償責任。但是,為避免太過嚴苛的責任降低適任優秀人才擔任董事長、總經裡意願,立法院院會也三讀修正通過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李貴敏提案,董事長、總經理改負「推定過失」責任,而非絕對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