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魚販」不能再用... 劉心語遭AV導演圤智雨指控違反解約協議 法院這樣判

記者陳奕劭/綜合報導

女星劉心語最近禍不單行!2018年8月AV導演圤智雨和女星劉心語簽下經紀約,雙方在2019年2月解約,劉心語同意自2020年12月30日起不得再使用「最美魚販」、「阿澎」等藝名及頭銜。2022年圤智雨不滿劉心語的採訪通知文中用「最美魚販」,向劉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採訪通知是經紀公司發的,並非劉心語本人通知,決定駁回判決,可上訴。

女星劉心語遭控冒用頭銜。(圖/翻攝自Facebook「劉心語」)

AV導演圤智雨表示,他跟劉心語於2018年7月間簽訂經紀契約書,後因雙方已無信賴關係,經高等法院達成調解,雙方自2019年2月終止契約。

劉心語同意自2020年12月30日起不得再使用「最美魚販」、「阿澎」等藝名與頭銜,如有違反者,願再給付懲罰性違約金30萬元。

圤智雨指出,劉心語於2022年1月23日對媒體記者發布採訪通知,通知各媒體的記者會文中仍敘述「有最美魚販封號的超級網紅劉心語進軍歌壇」等語。他認為,劉心語違反規定,決定提起訴訟向法院求償30萬元。

劉心語表示,採訪通知文宣並非她所撰文發布,並未違反調解筆錄第3條規定。且調解筆錄並未明文約定違反之法律效果,假使違反也無法產生30萬請求權。

法院審酌,採訪通知是由經紀公司發出,媒體聯絡人也不是劉心語。另外調解筆錄第5、7條有約定懲罰性違約金,而第3、4條並未明文約定違反時的法律效果,如果劉心語有違反第3條不得再使用「最美魚販」、「阿澎」,也不能根據調解筆錄第7條請求懲罰性違約金。

另外,圤智雨未提出證據,能證明劉心語有違反調解筆錄第7條,所以圤智雨請求劉心語給付30萬元應屬無據,判決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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