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判恩師遺囑有效 邱瓈寬等人獲1.3億遺產

資深製片裴祥泉九年前過世,立下遺囑「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將遺產一點三億元分給徒弟楊智明、邱瓈寬及公司員工,裴的三個弟妹提起確認遺囑效力之訴;一審判決遺囑無效,二審逆轉改判遺囑有效。最高法院駁回家屬上訴,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裴祥泉於民國一O四年五月二十三日病逝,留下二億多元遺產,代筆遺囑交代分配給『楊胖(楊智明)百分之三十,「阿寬」邱瓈寬百分之三十,漢星公司員工百分之二十,剩下的百分之二十,就給那些需要照顧的人,美政(吳美政)、娟娟(李娟娟)、賴副總(賴聰筆)、阿照(陳阿照)、小鄒(鄒積鈞)、大包(藤強英),還有平日善款也不要漏……」等字。

裴祥泉之妹裴祥麟提民事訴訟主張,遺囑見證人陳羿(文三)(兼代筆人)、謝雅玲、陳舜芳都是漢星員工,依民法第一一九八條規定,受遺贈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而這份遺囑的效力牽涉她應繼分或特留分數額,因此提確認之訴,請求確認遺囑無效。

一審時,台北地院認為,因遺囑見證人中的陳羿(文三)、謝雅玲都是裴祥泉成立的漢星公司員工,明顯是受遺贈者,因此以「受遺贈者不得為遺囑見證人」,判遺囑無效,邱瓈寬敗訴。

二審時,高院認為,裴祥泉立遺囑時,為求其遺囑能有效並得依其遺願分配遺產,已將擔任遺囑見證人之陳、謝排除於受遺贈者之外,自不宜無視於裴祥泉立遺囑時之真意,漠視其於遺囑前言所表示「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心願,反使其遺產全歸其法定繼承人取得,因此改判遺囑有效。最高院駁回家屬上訴,邱、楊等人確定可依遺囑分配遺產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