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裁決後 申請大學論文 可談族裔背景

最高法院裁定哈佛大學和教堂山北卡大學的「平權措施」(Affirmative Action)招生計畫違憲,大學在招生時必須停止考慮種族因素後,影響了學生的申請大學策略,也凸顯今後學生在申請大學時,所提交申論文章(College Essays)的重要性,學生可在文裡強調自己的族裔背景,就以亞裔而言,不再擔憂因為是亞裔而影響到錄取機率,但也必須留意首席大法官羅伯茲(John Roberts)在裁決書中所發出的信息。

紐約時報報導,羅伯茲在判詞指出,這個裁決不能解讀為完全禁止大學考慮申請人,在論文裡說明其生活如何受到種族背景所影響,然而校方也不能透過申論題文章,私下依族裔挑選。

目前一些教育部門負責人已就如何使用申請論文制定了策略,例如馬里蘭大學(University of Maryland)本科生(大學部)招生主任甘迪(Shannon Gundy)早前在美國教育委員會(American Council on Education)主辦的一佪演說中表示,學生應該調整他們的申請論文內容,可以描述種族背景如何影響他們的生活。

她說,在最高法院作出裁決前,學生在論文裡只會寫諸如足球訓練、祖父母去世等日常無關痛癢的事,絕不會寫自己因為族裔背景而所受到的考驗、磨難及挑戰。

甘迪又表示,從今年秋季開始,或有大學開始透過申論題文章來收集有關學生背景的信息,即使他們擔心這有可能違反最高法院的裁決。

她期望在最高法院裁決後,各方能夠努力工作,發展出有用的申請大學論文要點,教育輔導人員及學生也要最好的完成申請大學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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