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審川普選票除名案 美憲法這111個字成關鍵

(中央社丹佛6日綜合外電報導)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排定於8日聽取論證,研判前總統川普是否因觸犯憲法第14修正案中的「顛覆」和「反叛」條款,而不得出現在科羅拉多州2024年總統投票名單之中。

美聯社報導,這是聯邦最高法院史上首次聽取與憲法第14修正案第3款的案件。這項修正案於1868年通過時,本是用於避免曾於南北戰爭中效力南方邦聯(Confederates)的人士擔任公職,但國會1872年赦免大多數的南軍士兵之後,修正案也跟著遭廢棄不用。

川普支持者2021年1月6日暴力攻擊國會山莊之前,專攻憲法的律師大部分都沒去研究過第14修正案第3款,大多數法學院甚至略過不教,法院也100多年沒動用過這項條款。

然而,2020年總統大選亂象之下,多名人士與團體重新在美國憲法中發現了以111個英文單字構成的第14修正案第3款,而這111個字現就成了川普能否重返白宮的最大威脅。

● 短短幾個字 解讀各不同

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第3款明文規定,任何宣誓「擁護」美國憲法且後來「從事於顛覆或反叛國家的行為」或「給予國家敵人協助或方便」的人,「均不得為國會的參議員、眾議員、總統與副總統選舉人」。

川普2022年11月15日宣布角逐2024年總統大位後,麻州民主倡議團體「爭取人民言論自由」(Free Speech For People)和華府「公民道德責任組織」(Citizens for Responsibility and Ethics, CREW)明白,若要拿第14修正案第3款來挑戰川普的參選資格,就必須從地方層級做起,因為聯邦法院已裁定,聯邦層級法院並非公民質疑總統資格的管道。

而由於科羅拉多州在一審法院提出速件異議方面有著明確程序,可快速通關至州立最高法院進行上訴。

川普競選團隊已經擋掉全美各地多起與第14修正案第3款相關的訴訟。然而,CREW在科羅拉多州提出的訴訟分量卻重大得多,因為根據科州選舉法,法官必須聆聽案情。

聽審於去年10月底展開,丹佛法官華勒斯(Sarah Block Wallace)並於同年11月17日裁定,川普「參與了顛覆行為」,但她認為,並不能確定第14修正案適用於總統,因為該修正案第3款用的字是「總統與副總統選舉人」(elector of President and Vice President),而非總統職務本身。

除非條文寫得清清楚楚毫無爭議,否則華勒斯並不樂見自己寫下美國歷史新頁,成為第一位下令禁止一名總統熱門人選名字出現在選票上的法官。

對CREW來說,除了「第3款是否包含總統」這方面的技術細節,他們在司法程序上僅差一小步,也就是科羅拉多州最高法院維持華勒斯的判決,即可取得勝利。

當時在3週後,科州最高法院7位全由民主黨任命的法官在口頭辯論中向兩造提出了尖銳的問題,並於12月19日以4比3的意見做出歷史性判決,認定川普不符資格,因此他的名字不得出現在科州總統初選選票上。

8天後,緬因州民主黨籍州務卿同樣依第14修正案第3款禁止川普名字出現在選票上。不過,緬因州和科羅拉多州的裁定雙雙暫緩執行,直到聯邦最高法院作出裁決為止。

●地方按兵不動 交由聯邦最高院決定

緬因州和科羅拉多州的裁定結果掀起怒火,尤其是共和黨陣營。川普直指這等同「選舉干預」和「反民主」。他們警告,緬因州和科羅拉多州的裁決若成立,恐開啟以第14修正案第3款挑戰其他政治人物參選資格的大門,包括現任總統拜登都可能因為捍衛國家南部邊境不力而面臨挑戰。

CREW法務長薛曼(Donald Sherman)對他們這個無黨派組織被控替民主黨效力感到十分惱怒,並指出他們團隊中不乏多位共和黨籍的律師、前法官和國會議員等。薛曼同時表示,他曾聽過民主黨人士抱怨說,此案甘冒著川普初選出局的風險,若川普遭撤,共和黨恐另推一位讓拜登更難於2024總統大選擊敗的人選。

麻州團體「爭取人民言論自由」則是在5個州針對川普提起第14修正案第3款相關訴訟,但都沒勝訴,每一案的法院都說無權決定是否將川普從選票中除名。例如,明尼蘇達州最高法院就裁定川普名字可以繼續保留在該州的選票上,理由是該州州法允許政黨在初選選票列出任何他們屬意的人選。

美聯社提到,由於大多數法院都規避此案的核心問題,這恐產生一個「川普在打贏官司」的誤導性印象。

密切關注進展的印第安納州聖母大學(University of Notre Dame)法學院教授穆勒(Derek Muller)近日在一篇部落格文章中寫道:「川普的訴訟戰其實並不妙,因為只有兩個司法機構做出裁決,也就是科羅拉多州和緬因州,而他在這兩地均敗訴。」

而美國各地法院是否能夠剝奪川普投入大選的權利,聯邦最高法院8日展開的口頭辯論將是最後關鍵。(譯者:蔡佳敏/核稿:盧映孜)113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