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推翻紐約限槍法 恐危及加州 紐森憤怒

紐約州法律要求,槍枝所有人必須持有能證明他們有「正當理由」可以攜帶槍械出門的許可證,這項法律23日遭到聯邦最高法院駁回;這項裁決可能危及到有類似法律的加州,州長紐森(Gavin Newsom)對此憤怒。

加州檢察長邦塔(Rob Bonta)23日向居民表示,加州大部分的隱密攜槍法(concealed-carry law)仍然具有效力,代表居民仍然必須先取得地方警局核發的許可證,才能合法攜帶上膛的槍枝到公共場所。

加州聯邦參議員范士丹(Dianne Feinstein)說:「這意味著會有更多人帶槍到酒吧、購物商場、教堂、醫院、電影院,甚至學校。這不是拯救生命的方法。」

紐森怒批最高法院精神錯亂,才會做出這個「魯莽決定」,抹殺正常的槍枝安全法。

紐森說:「毫無疑問,這是極端的決定。今天,法院認為槍枝管制法應該被及時凍結。然而,姑且不論保護人們免受槍枝暴力的威脅有多重要,如果1700年代和1800年代沒有類似的法律,我們現在又如何能通過它?」

邦塔、紐森和加州立法議員宣布,正在制定收緊加州隱密攜槍法的新法律,這些新法既能符合法院裁決,又能讓獲得許可證變得更困難。紐森承諾會盡快簽署立法,加強公共場所攜槍許可證法律,以及其他十多項與槍枝相關的法案。

邦塔表示,槍枝所有人必須符合一系列要求,才能獲得縣市核發的隱密攜槍許可證,包括完成背景調查、完成槍枝安全課程、證明自己是申請許可證縣市的居民或在當地工作。加州還禁止民眾帶槍到某些特定場所,例如投票站、法院和學校。

邦塔指出,新法將擴大禁止民眾帶槍到更多公共場所,可能包括公園、體育場館、主題樂園和其他大型集會空間。新法還將擴大取得許可證的安全要求,包括增加可靠的安全評估,以確定槍枝所有人是否會對公眾構成威脅。

隱密攜槍許可證在加州大都市很難取得,大部分的許可證通常都是在人口少於20萬人的農村地區發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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