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領2萬!「2023重陽禮金」領取方式一次看

今年重陽節落在10月23日,全台各縣市政府也將發放重陽敬老禮金或禮品。(圖/freepik)
今年重陽節落在10月23日,全台各縣市政府也將發放重陽敬老禮金或禮品。(圖/freepik)

文/橘世代

今年重陽節 落在10月23日,全台各縣市政府也將發放重陽敬老禮金或禮品,想知道領取時間、領取方式、領取條件等資訊嗎?以下整理各縣市的發放資訊,千萬不要錯過自己或是家中長輩的權益唷!

台北市

【發放對象】

設籍台北市至重陽節當日已達3個月以上(112年7月23日前設籍),滿65歲以上、原住民55歲以上的長者。

【發放金額】

1.於當年12月31日年滿65歲至98歲(原住民為55歲至88歲)之長者,每人新臺幣1,500元。

2.於當年12月31日年滿99歲(原住民為89歲)以上之長者,每人新臺幣1萬元及禮品1份。

【領取方式】

1. 一般年滿65歲長者:

• 靠卡:9/7前持敬老卡及愛心卡(敬老註記)靠卡「優先」領取,可持卡片至台北捷運各車站悠遊卡加值機、四大超商、美廉社及台北101購物中心B1服務台靠卡領取。

• 直接入帳:10/3匯款入帳(限長者本人郵局或台北富邦銀行帳戶)。請記得先於7/26至8/31前至社會局網站線上填寫或至台北市各區公所社會課填寫「臺北市政府重陽敬老禮金匯款同意書」(連結點我),申請後依社會局公告之匯款日匯款至指定帳戶。

• 至定點親領:10/12至11/13至定點親自領取,期間內留意設籍區公所公布之指定地點及時間領取。若來不及領,可在11/14~12/31,線上申請補發。

2. 特殊族群:

• 65至98歲(原住民55歲~88歲)有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之長者:已於8/7由社會局直接撥款入本人帳戶。如於期間未收到款項,請循其他管道(敬老卡靠卡、設籍區公所公布之定點領取、填寫匯款同意書)

• 99 歲以上、原住民為89歲以上長者:9月至11月中旬,由各區公所里幹事到府致送。

新北市

【發放對象】

設籍新北市已滿1年,至重陽節當日前1個月仍持續在籍,且至當年度重陽節當月(國曆10月)年滿65歲以上之長者。(9月4日重陽節前遷出者無法領取)。

【發放金額】

1. 65~79歲:1,500元(即民國32年1月1日~47年10月31日出生者)

2. 80~89歲:2,000元(即民國22年11月1日~32年10月31日出生者)

3. 90~99歲:5,000元(即民國13年1月1日~22年10月31日出生者);年滿99歲另加贈禮品1份

4. 100歲以上:2萬元(即民國12年12月31日前出生)

【領取方式】

有匯款或現金發放2種,領取方式尊重長輩意願,但以匯款優先。

1.匯款:需要申請,可至區公所填寫「重陽節敬老禮金金融帳戶申請書」,或上網至「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專區」下載重陽禮金匯款申請書填寫。

2.現金發放:由公所協助發放,可採定點致贈、到府致贈等方式辦理。

現金領取,本人具領應查驗身分證正本,並於印領名冊受領人欄位簽名或蓋章;非本人具領,由他人代領者,請代領人出示雙方身分證正本,並於印領名冊受領人欄位蓋章且於代領人欄位簽名或蓋章。

【領取時間】

區公所工作人員與里幹事致贈:112年10月21日至112 年12月10日。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補致贈:112年12月11日至112年12月29日。

基隆市尚未公布。

新竹市

【發放對象】

新竹市65歲以上長者,或112年10月1日前設籍新竹市之55至64歲原住民。

【發放金額】

每人2,000元。

【領取方式】

2023年10月1日開始,由區公所及社會處發放。有提供郵局或新竹市農會帳號就匯款,未提供帳號者,則會請里幹事轉發。

新竹縣

【發放對象】

112年12月31日前已滿65歲,於民國94年8月1日以後設籍並繼續設籍居住,截至申請日當日已連續設籍本縣滿10年者。

但符合下列各款任一情形者,不在此列,無法領取:

1.現職軍公教及公營事業職員工。

2.經政府補助 收容安置者。

3.領取軍人退休俸(終身生活補助費)、政務人員、公教人員、

4.公營事業人員月退休(職)金或一次退休(職、伍)金。 但民國 69 年 1 月 1 日以前領取政府編列預算發給之一 次退休(職)金之軍公教及公營事業職員工,不在此限。

5.領有老年農(漁)民福利津貼者。

6.領有榮民就養給與者。

7.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

8.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臺幣 500 萬元以上。

9.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10.最近一年內居住國內未滿 183 日者。

前項第七款土地之價值,以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房屋之價值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扣除之,惟其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得扣除額度以新臺幣 400 萬元為限。

(1) 土地之部分或全部被依法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且因政府財務或其他不可歸責地主之因素而尚未徵收及補償者。

(2) 屬個人所有且實際居住唯一之房屋者。

【發放金額】

每人發給禮金新臺幣1萬元。

【領取方式】

於112年4月1日至9月30日止(111年已申請者可免重複申請)向各鄉鎮市公所申請,將採以郵局轉帳方式。

【領取時間】

第一次:暫定7月中發放(前一年度已申請審核通過及11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提出申請並審核通過者)

第二次:暫定11月中發放(112年7月1日至9月30日提出申請並審核通過者)

宜蘭縣尚未公布。

桃園市

【發放對象】

112年10月23日滿65歲(或原住民滿55歲)之桃園市市民,並設籍桃園市達6個月,且有居住事實者;或經衛生福利部馬偕計畫審核通過,並居留桃園市之外國籍人士。

【發放金額】

未滿99歲者:2,500元。

年滿99歲者:2萬元。

【領取方式】

需準備申請書、身分證影本或最近3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郵局或農會帳戶影本(須配合戶籍所在地區公所作業)、申請人印章。

1.未滿99歲者:由區公所於重陽節前5日,匯入其郵局或指定金融機構帳戶。若有特殊原因,經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核准者,得發放現金。

2.年滿99歲者:由區公所指派代表發放現金。

3.年滿100歲者:由桃園市社會局或區公所指派代表發放。

苗栗縣

【發放對象】

65歲以上之長者,並設籍本市1年以上且有居住事實。

【發放金額】

1.65-79歲一般長者:500元

2.80-94歲一般長者:3,000元

3.95-99歲一般長者:5,000元

4.100歲以上長者:12,000元

【領取方式】

每月函請苗栗市戶政事務所於前1個月25日提供所轄長者之住變、遷出及死亡名冊,以利每月發放名冊更新。

100歲以上長者,由市長或由市長指派人員親送;餘由里幹事或公所指派其他人員送達。

凡符合資格者,由本人憑印章或簽名、蓋手印及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健保卡或駕照)正本領取;以蓋手印方式領取者,由送達者加蓋印章以示證明,但情況特殊者,得委由他人持憑代領者及當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身分證或健保卡或駕照)代為領取,並在名冊上註明與長者關係及簽章,且由送達者加蓋印章以示證明。

上述符合資格者未能於當月份領取者,得由本所以書面或電話通知,並於期限內(隔年度1月31日前)領取敬老禮金,以維護權益。

發放人員應於發放次次月5日檢附印領清冊併同結餘款繳還本所民政課核算清點收執,以憑辦理核銷轉正。

台中市

【發放對象】

65歲以上長者、原住民55歲以上,也就是47年12月31日前(原住民57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於112年9月3日前設籍台中市者,皆可領取重陽節敬老禮金。

若是112年9月3日前亡故或失蹤仍未除籍者,或是因出境而未能於發放期間完成領取者,則不予發放。

【發放金額】

65歲~89歲、原住民55歲~89歲:2,000元。

90歲~94歲:3,000元。

95歲~99歲:每人5,000元。

100歲以上:每人1萬元。

【領取方式】

以長輩需求為原則,採現金和匯款兩種方式。如有匯款需求者,請於112年8月31日前向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未提供者,則維持現金發放方式。

匯款:10/2撥款至長輩指定帳戶。

現金:10/2~10/23止,期限內未領取並經通知者,得延長期限至11/30,逾期不得領取。本人需攜帶身分證及印章(或現場簽名)親自到區公所領取;他人代領者需準備雙方身分證件、印章。100歲以上之長者,則由台中市社會局或各區公所擬請市長或代表致贈禮金。

彰化縣

【發放對象】

1.一般戶:以112年1月1日(含)前即設籍本縣且直到重陽當月前均未遷出本縣者,年滿65歲長者及55-64歲原住民長者。

2.福利身分戶:以112年1月1日(含)前即設籍本縣且直到重陽當月前已核定資格並均未遷出本縣者,年滿65歲以上及55-64歲原住民長者且為本縣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有本縣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或領有本縣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含長照1.5倍安置者)。

【發放金額】

1.一般戶

年滿65歲至99歲長者(民國46年至民國12年出生者)及55-64歲原住民長者(民國56年至民國47年出生者)發放新台幣1,000元。

2. 福利身分戶:

•年滿65歲至79歲長者(民國46年至民國32年出生者)及55-64歲原住民長者(民國56年至民國47年出生者)發放新台幣3,000元

•年滿80歲至89歲長者(民國31年至民國22年出生者)發放新台幣6,000元

•年滿90歲以上(民國21年前出生者),發放新台幣9,000元。

•百歲人瑞(民國11年前出生者),每位長輩發放新台幣1萬元整,由本府自行發放。

【領取方式】

1.現金:

•第一階段發放:112年9月25日至112年10月23日(農曆8月11日至9月9日),此階段為主要發放期間,以公所列印提供之名冊為準,依規定發給禮金。

•第二階段發放:112年10月24日至112年11月16日(農曆9月10日至10月4日)。名冊中未領取之個案,授權公所認定,查明身分後,依規定發給禮金。112年12月22日為補領截止日。

2.匯款:

於112年10月23日前匯入長者所提供帳戶(各公所匯款日期應早於或同於現金首天發放日期)。如在10月份前(含10月份)取得福利身分,並只領取一般戶金額者,預計於112年12月29日進行第一次匯款補發,於113年1月19日前進行第二次匯款補發,113年2月7日前為福利身分戶最後金額補發之補領截止日。

雲林縣

【發放對象】

設籍雲林縣內且年滿65歲的長者。

【發放金額】

1.65歲-69歲可領1,000元

2.70歲-79歲長者2,000元

3.80歲-89歲長者3,000元

4.90歲以上長者6,000元

5.百歲人瑞敬老金1萬2000元

【領取方式】

由縣政府依各鄉鎮市公所請撥名冊及人數金額,將敬老禮金撥入各鄉鎮市公所指定帳戶代辦經費內,由各公所轉撥年長者帳戶;受款人無帳戶或屬救助金專戶者,另由公所村(里)幹事送達。

南投縣

【發放對象】

1.60歲以上至六64歲原住民。

2.65歲以上至99歲。

3.百歲人瑞部分依衛生福利部規定,屆時由南投縣政府另行派人前往慰問

【發放金額】

•年滿60歲至64歲原住民每人新臺幣500元

•65歲至99歲長者每人新臺幣1,000元。

•百歲人瑞每人新台幣1萬元。

【領取方式】

1. 百歲以上人瑞長者,由縣長親至長輩家中致贈重陽敬老禮金,若縣長公忙不克前往,得指派適當層級人員代為致贈,以示尊崇。

2. 60歲至64歲原住民及65至99歲長者,由各鄉(鎮、市)公所辦理發放作業,以長者需求為原則,採「領現金」和「匯款」兩種方式。

•領現金方式:

請各鄉(鎮、市)公所以紅包方式負責發放。設籍本縣居住外縣市,無家屬代為領取者,得提出委任書,由村(里)長代為領取,並由鄉(鎮、市)公所協助確認村(里)長是否已轉發。

•匯款方式: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長者可申請以匯款方式辦理:

1.主動要求匯款者。

2.工作因素無法親自領取者。

3.籍在人不在者。

4.他縣市或本縣他鄉(鎮、市)依親者。

5.長者入住醫療院所或社會福利機構者。

嘉義縣

【發放對象】

於重陽節年滿65歲(含當日,以足齡計),且於6個月前已設籍本縣,並於重陽節當日前1個月仍持續在籍者。

【發放金額】

1.年滿65歲至89歲資深國民,每人發放新台幣3,000元整。

2.年滿90歲至99歲資深國民,每人發放新台幣6,000元整。

3.年滿100歲之資深國民,每人發放新台幣9,000元整。

【領取方式】

1.100以上本縣人瑞,由縣長親往祝賀慰問或指定代表慰問。

2.滿65歲至99歲資深國民,其發放敬老禮金方式,得就下列各目擇一辦理:

•匯款方式:於本府每年公告期間內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村里辦公室),申請指定本人金融機構帳戶供轉帳,逾期未提出申請者,視為以現金方式領取。如經指定轉帳後,除改為現金方式領取外,一律依匯款方式辦理。

•現金方式:由各鄉(鎮、市)公所調查統計人數及造冊後,由本府及所屬一級機關(以下簡稱發放單位)負責之責任區,再於發放期間會同責任區村里長或幹事,並連絡當地轄區議員依其意願陪同親赴資深國民家中發放或基於便民之考量,定點致贈方式發放,以彰顯本府關懷慰問之意。所稱責任區,係指本縣鄉(鎮、市)之轄區。

嘉義市

【發放對象】

本市市民於重陽節年滿65歲(含當日,以實歲計),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並實際居住,且於發放敬老禮金時尚健在者。

【發放金額】

1.年滿65歲至79歲資深市民,每人發放新臺幣3,000元。

2.年滿80歲至89歲資深市民,每人發放新臺幣6,000元。

3.年滿90歲至99歲資深市民,每人發放新臺幣9,000元。

4.年滿100歲以上資深市民,每人發放新臺幣1萬2000元。

台南市

【發放對象】

須符合年齡及戶籍限定。

1.年齡限定:

•65歲以上至99歲之長者:於民國47年10月23日前(含當日)出生之長者。

•55歲以上至64歲原住民、市定原住民:於民國57年10月23日前(含當日)出生之原住民長者。

•100歲以上人瑞: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供之百歲人瑞名冊對象為主。

2.戶籍限定:

•55歲以上至64歲原住民及65歲以上至99歲之長者︰於112年6月30日前設籍並於112年9月23日前持續居住本市未遷出仍健在者。

•100歲以上人瑞︰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供之百歲人瑞名冊對象為主。

3.特殊條件:

•於112年9月24日至112年10月23日歿者仍發給重陽敬老金。

•百歲人瑞致贈條件依衛福部發放標準。

•出境未入境致未能於發放期間完成領取者不予補發。

【發放金額】

1.未滿百歲者每人新臺幣1,000元。

2.百歲以上人瑞:每人新臺幣1萬元禮金及2,000元以下禮品1份。

【領取方式】

1.55 歲以上至 64 歲原住民及 65 歲以上至 99 歲之長者:

•匯入金融帳戶:採入帳至郵局等 15 家金融機構【郵局、兆豐銀行、台銀、彰銀、一銀、華銀、合庫、土銀、台企銀、南市區漁會、南縣區漁會、臺南市各區農會(含臺南市臺南地區農會)、元大、京城、中國信託】等方式辦理,民眾如採用非前述其他行庫須自行負擔轉帳手續費。

•退匯補發:由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補發或里幹事協助親送。

•領現金:由戶籍所在地區公所里幹事協助親送,必要時可會同里長發放。【依據 103 年 10 月 2 日 103 年度第 4 次臺南市各區公所民政課及社會課業務聯繫會議紀錄辦理】

2.100 歲以上人瑞:

•金鎖片(衛福部及總統府聯名提供)、敬老狀(總統府提供),協請公所至社會局領取。

•百歲人瑞禮金、禮品致贈委由各區公所區長或指派代表協助轉贈。

【領取時間】

•匯款部分預計於本(112)年10 月 19 日撥入長者帳戶。

•現金部份預計112 年 10 月 20 日至 112 年 11 月 30 日之間發放。

高雄市

【發放對象】

為發給當年度12月31日以前,年滿65歲或原住民年滿55歲(自111年起55至59歲原住民亦可領取),於當年6月30日前已設籍本市,至重陽節30日前仍持續在籍之市民

【發放金額】

1.未滿80歲者,每人新台幣1,000元。

2.80歲以上未滿90歲者,每人新臺幣1,500元。

3.90歲以上未滿100歲者,每人新臺幣5,000元。

4.100歲以上者,每人新臺幣10,000元。

【領取方式】

•未滿一百歲者,由本市各區公所轉帳匯入受領人指定帳戶,或由各區公所里幹事送達。

•100歲以上者,由本府指派專人親自送達。

屏東縣

【發放對象】

重陽節30日前設籍本縣,且截至當年12月31日止,年滿90歲以上之老人。

【發放金額】

1.年滿90歲至99歲者,每人新臺幣500元。

2.年滿100歲以上者,每人新臺幣3,200元。

3.另屏東市公所 112 年經市民代表會審議通過「屏東市重陽禮金加碼」,75 歲(含)以上長者發放從 600 元提高為 1,000 元,滿 100 歲(含)以上從 3,600 元調整為 6,000 元,讓長輩受惠更多。

【領取方式】

1.年滿90歲至99歲者,委由各鄉(鎮、市)公所致贈。

2.100歲以上者,由縣長或其指派之適當人員慰訪致贈;若無受訪意願者,由本府或委由各鄉(鎮、市)公所致贈。

花蓮縣

【發放對象】

於重陽節年滿65歲(含當日,以實歲計),設籍本縣3個月以上並實際居住,且於發放敬老禮金時尚健在者。

【發放金額】

1.年滿65歲至84歲,每人致贈敬老禮金新臺幣600元。

2.年滿85歲至89歲,每人致贈敬老禮金新臺幣3,000元。

3.年滿90歲至99歲,每人致贈敬老禮金新臺幣5,000元。

4.重陽節當年度滿百歲以上長者,每人致贈敬老禮金新臺幣1萬元。

【領取方式】

1.百歲以上長者:由本府派員親至長者家中致贈敬老禮金。

2.年滿65歲至99歲長者可選擇匯款或是現金領取。

台東縣尚未公布。

澎湖縣尚未公布。

連江縣(馬祖)

【發放對象】

於重陽節(含當日) 年滿65歲以上之長者,且於當年6月30日前設籍本縣之長者。

【發放金額】

1.年滿65歲至79歲之長者,每人致贈禮金新臺幣1,500元整。

2.年滿80歲至89歲之長者,每人致贈禮金新臺幣2,000元整。

3.年滿90歲至99歲之長者,每人致贈禮金新臺幣3,000元整。

4.當年度(12月31日止)滿百歲以上之長者,每人致贈禮金新臺幣1萬元整。

【領取方式】

•年滿65歲至99歲之長者,由各鄉公所派員或以轉帳方式於重陽節二日前親自送達或撥入帳戶。

•年滿百歲以上之長者,恭請縣長親自送達長者住所致敬祝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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