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務假協商 長榮釋善意

長榮航空昨(二十七)日表示,長榮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昨下午於石門山勞工育樂中心舉行第四次團體協約協商會議,出席人員除了協商代表外,雙方律師亦在場並提供法律諮詢,此次會議由擔任主席的勞方制定議程,除依前次會議紀錄優先討論工會要求會務假議題外,也對勞方提出保障最低飛行時數、年度特休給予飛行津貼、未休假代償金與年終獎金及退休之計算基準多項議題進行論述。 在會務假議題上,雙方已經過多次討論後各有堅持,雖然法律上並未規範資方需提供職業工會理監事會務假,但昨日長榮仍表達善意,提供工會理監事於理監事會議,每人每月一次八小時的有薪會務假,考量會務假是雙方團體協約的一部份,在團體協約簽訂後方生效,應不溯及既往,因此資方也提供,自雙方對於團體協約會務假達成共識之日起,對出席團體協約協商會議的勞方代表,核予出席當日每次額外一日休假日,但工會雖表達可感受到資方善意,仍表示對會務假的時數及天數帶回工會討論,協議於下次會議再討論。長榮表示,自四月開始每月均與工會進行團體協商會議,也都展現最大誠意,並在公司可正常運作及合理可行範圍內,提出回應工會的訴求的,期盼雙方能理性溝通,共創勞資雙贏,也已約定下次協商時間為下個(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