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租上看2000元 露營車房東興起

舊金山約有1400人居住在約700輛汽車、拖車和露營車內。在灣景和獵人角區(Bayview-Hunters Point)一個輕工業區內,停有許多這類「住宅」,是舊金山約三分之一遊民人口的居住地。

這個地區的居民大多是無法負擔灣區天價住房的貧困勞工,或是來自中南美洲的無證移民。他們有些是非自願通勤者,其實際住所位於遙遠的中谷(Central Valley)深處,其中許多是有子女的家庭。

然而,有些人得以從這種住房型式中獲利,因為有些車輛並非居民所有,而是有所謂的「房東」按月出租或以先租後買的方式出售給居民。

舊金山標準報(San Francisco Standard)報導,取決於車輛的車齡、狀況和使用人數,每輛車每月租金從500元到2000元不等,低於舊金山一房公寓的平均月租3300元。但是,這些露營車往往破舊生鏽,或幾乎無法使用,沒有註冊紀錄,也沒有保險。它們是由非正規組織負責提供維修服務和水電,居民如果沒有準時繳付租金或貸款可能被驅逐。

這個正在興起的現象引起了官員和專家的注意。舊金山市政府一名員工表示,出租車輛作為住房的現象已存在多年,拖車場會以低於銷毀舊露營車和拖車的價格出售這些車輛。

標準報表示,有些人認為,出售或出租舊露營車和拖車供人居住,是一種掠奪性或是有關人道主義的問題。許多選擇住在露營車裡的人不願意接受住房補助,是因為從長遠看來,住在車上的成本要低得多。

舊金山市議員梅義加(Myrna Melgar)表示,她的選區內約有120名露營車居民,集中在麥賽湖(Lake Merced)周圍。她說,她準備提出法案解決居住用車輛的問題。她說:「我們必須找到一個可行的模式,讓人們離開公共通行權地區(public right of way),搬到安全的地方居住。」

儘管舊金山沒有任何專門規範露營車房東的法律,但市府的確有禁止出租公共人行道或街道的條例,違法者每次可處以最高300元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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