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判刑前例 律師:高虹安恐涉貪汙罪

沈慧虹競選總部發言人劉康彥(右)先前質疑高虹安的李姓助理擔任公費助理,還能同時任職永齡,領取比總統還高的年薪600萬元,高虹安必須說明,此薪資是否是政治獻金?(陳育賢攝)
沈慧虹競選總部發言人劉康彥(右)先前質疑高虹安的李姓助理擔任公費助理,還能同時任職永齡,領取比總統還高的年薪600萬元,高虹安必須說明,此薪資是否是政治獻金?(陳育賢攝)

民眾黨新竹市長候選人高虹安遭爆料,找男友當人頭浮報助理費,又被控將公費助理的薪水當成公積金挪作私用。律師黃帝穎直言,如果高重新分配、挪用公積金,用在職務相關,構成《刑法》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若是支付個人治裝、洗髮、衛生用品等,明顯與職務無關,恐觸犯《貪汙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

法界指出,立委及議員聘用的公費助理,薪資是國家支付,也是納稅錢,助理費須依法使用,不得任意挪用。今年初最高法院將詐領助理費5萬元的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判刑3年10月定讞,就是他把公費助理薪資「回捐」給服務處做「私人用途」,認定觸犯貪汙罪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

童仲彥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沒有實際聘用蔡姓男子為助理,竟指示康姓助理製作聘書,向北市議會詐領補助費,且助理的張姓妻子也未從事助理工作,他也讓她掛名公費助理,登錄在議會春節慰勞金清冊。

童辯稱確實有聘用蔡姓助理,蔡因認同他的政治理念,所以將薪資回捐給服務處。且他另有私聘助理加上辦公室租金、水電、網路等議員公務上費用支出,遠超過以蔡名義領取助理補助款。

童還用「大水庫理論」說,他因公務支出的金額,已大於其領取的公費助理補助款,無法證明他有不法意圖。

今年2月16日最高法院駁回童的上訴,但考量他將其支應議員相關的事務開銷,且僅5萬多元,犯罪情節輕微,僅判3年10月,褫奪公權2年確定。

高虹安另也遭爆把資策會2項專利違法移轉給科智企業,資策會副執行長蕭博仁日前表示,高跟該會有雇傭契約,研發成果歸資策會,如有不當移轉,待事證釐清後,將會提告刑法背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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