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台削價競爭 北市:損收視權 最高罰300萬

有線台削價競爭 北市:損收視權 最高罰300萬

有線電視業者為了搶客源,大幅削價競爭,台北市觀光傳播局表示,北市府樂見業者競爭,不過業者不得降低服務品質,如果有損收視戶權益,將處以6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也將發函要求業者,必須在網站公告優惠價格,供收視戶查詢。

北市觀光傳播局長簡余晏表示,目前臺北市公告的有線電視收視費用上限,除新進業者依收視組合不同為450元至580元外,其餘9家為495元。

對於部分業者推出訂購1年贈送半年等促銷活動,媒體行政科長葉煥輝提醒,公平交易委員會已經訂定「事業提供贈品贈獎額度辦法」,規定商品或服務價值在100元以上者,贈品不得超過商品或服務價值的二分之一,如果違反規定,經公平交易委員會限期改正而不改正,提供不當贈品可處5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阻礙其他業者競爭可處2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