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認定 須逾三分之二法官同意

立法院臨時會21日挑燈夜戰處理「國民法官法」等案,晚間民進黨立委高嘉瑜忍不住打呵欠,看媒體拍照,拿起手邊的紙本把臉遮住。(鄧博仁攝)
立法院臨時會21日挑燈夜戰處理「國民法官法」等案,晚間民進黨立委高嘉瑜忍不住打呵欠,看媒體拍照,拿起手邊的紙本把臉遮住。(鄧博仁攝)

立法院昨挑燈夜戰審查《國民法官法》,預計今天三讀。未來將由職業法官3人、國民法官6人組成國民法官法庭,針對特定案件進行「合審合判」;有罪之認定以包含國民法官及職業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達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決定。

免訴、不受理或管轄錯誤認定,以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過半數」之同意決定。

量刑方面,以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過半數」之意見決定。但死刑之科處,如果不是有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達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的話,不得為之。

此外,審判過程中,國民法官對於證據能力、證據調查必要性與訴訟程序之裁定及法令之解釋,若有疑惑,可請審判長「釋疑」,但是「釋疑」怎麼進行?在野黨皆有意見。

時力立委邱顯智直言,先前詢問司法院時,司法院答覆是法庭會先暫停,9名法官會去評議室「釋疑」,法官們就這樣從庭上突然離開,很難想像被告辯護人會同意這樣的事情發生。

國民黨立委吳怡玎也憂心進入評議室之後就變成「黑箱」,之前司法院的意思是國民法官在大庭廣眾下不敢問,所以要去評議室問,那也應該要有錄音錄影,避免事後發生爭議。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若收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0萬元以下罰金。對於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行賄,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為了防止國民法官事後被尋仇,若是對國民法官及其家屬報復,依其所犯之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人,無正當理由而洩漏評議秘密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