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係就沒關係? 立委收賄下場大不同,檢方公信何在

【民眾新聞網綜合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涉收賄案, 21日全案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民進黨立委蘇震清、國民黨立委廖國棟、陳超明、無黨籍立委趙正宇、前時代力量黨魁徐永明及太流前董座李恆隆、白手套郭克銘等12人,陳唐山則獲不起訴。

《圖說》陳唐山、徐永明與趙正宇(圖片取自匯流新聞網)

北檢表示,經查認定蘇震清涉收賄2580萬元、廖國棟790萬元、陳超明100萬元。因此起訴上訴等人。然而徐永明查無犯罪所得卻依然遭起訴,對比前立委陳唐山擔任立委時替李恆隆發聲,並陸續收款122萬元仍不起訴,以及家中遭搜出近千萬現金的趙正宇僅以「財產來源不明罪」與逃漏稅起訴,讓人不禁起疑,難道和執政黨「有關係」貪汙就「沒關係」嗎?

匯流新聞網今(22)日刊出一篇專欄文章,該文章作者無神論便提到『從起訴結果來看,陳唐山、趙正宇與徐永明三人「命運大不同」似可看出檢方偵辦三大邏輯:「黨國大老長期收錢的是交情無罪,黨政關係好的是輕放,監督政府但沒收錢的被起訴」。』

作者指出,陳唐山被檢方認定長期被李恆隆資助,從2002年擔任立委始開始,超過數百萬元。但檢方卻定調陳唐山幫李恆隆推動SOGO案平反是交情,給予「不起訴」處分。難道是檢方認為只要長期收錢,有交情,就可以幫忙喬事情,即便「收的比別人多」,都是無罪?這無疑替行賄收賄開了一扇巧門。再看趙正宇的起訴內容,檢方全盤相信趙正宇助理林家騏說辭,是「冒用老闆名義行騙客戶」收受千萬賄款,僅以較輕的「財產來源不明罪」與逃漏稅起訴趙正宇本人,對於趙家中搜出近千萬現金也交代不清,不禁讓人聯想到是否因鄭文燦的府院關係以及下屆總統候選人的身分,讓被歸類在「文燦幫」的趙正宇也被檢方輕放。

而相對於陳唐山和趙正宇,時代力量前黨主席徐永明,被檢方認定「沒收錢」,卻被「莫須有」的「期約」,強行起訴。照檢方說法,徐永明參與公聽會角色「只有五分鍾」,也無幫李施壓官員,更沒收李一塊錢,卻被檢方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起訴,相較於檢方對陳唐山、趙正宇的輕放,對徐永明的「嚴苛」,不知標準何在。

作者指出,時代力量長期監督政府,「不做小綠」,早成為民進黨眼中釘。事件發生時,媒體不斷放假消息,配合黨內內鬥、跳船,搞得時力遍體麟傷,如今當然不可能還徐永明一個「不起訴」的公道。他認為,此案「要鬥的全鬥倒」,「要保的都保住」,落實了外界「政治辦案」質疑,也讓人不禁懷疑台灣檢方辦案的獨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