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共識 紓困及預算延長至明年6月

【記者蕭文彥台北報導】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委賴惠員18日召集朝野協商,並達成共識,同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延長至民國112年6月30日。

依「嚴重特殊傳染病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施行期間將在今年6月30日屆滿。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在國際間仍屬嚴峻,且衡酌國內疫情發展變化快速,很難在6月30日前戛然而止,相關防疫作為及防疫設備、物資以及醫療量能等,都有持續採行與整備的必要,並得繼續執行特別條例相關措施,行政院4月函請立法院同意特別條例及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延長1年到明年6月30日。

立法院會4月22日處理報告事項時,無異議通過將此案逕付二讀,由民進黨團負責召集協商。衛環委員會召委賴惠員18日中午則召集黨團協商。

台灣民眾黨立委蔡壁如詢問,部分專家學者討論Covid-19從第五類法定傳染病降至第四類,指揮中心是否有降級確切時間;若7月後就降級,不需要通報傳染病,振興紓困特別條例是否仍要延長。

衛福部次長薛瑞元說,目前台灣還處於疫情上升階段,必須到高峰後確定往下走,「還在起起伏伏不算」,才有可能改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

協商過程中,朝野立委都同意特別條例延長至明年6月30日。賴惠員宣讀協商結論,同意延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至民國112年6月30日。202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