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共識 都更條例放寬容積認定標準立院初審過關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30日審查都更條例第65條修正草案,為了增加民國88年容積獎勵給予制度前,老舊建物都市更新的誘因,內政部擬修法放寬老舊建物認定標準,統計預估全台將有8216棟6層樓以上合法建築物,約27萬戶受惠。

根據原條文內容,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視都市更新事業需要,給予適度之建築容積獎勵;獎勵後之建築容積,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1.5倍之基準容積,且不得超過都市計畫法第85條所定施行細則之規定,不過,若是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的建築物,其獎勵後之建築容積得不受前段限制,另一規定擇優辦理。

內政部提案修正條文內容,認為全國屬實施容積管制已申請建照執照、容積管制後始完成興建之合法建物,因適用921地震前耐震設計規定,苦有耐震不足的疑慮,基於保障民眾居住安全與權益公平原則,將原規定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之合法建築物適用原建築容積之獎勵。該修法獲朝野共識,雖然國民黨立委李彥秀及王鴻薇都有提案版本,都修法方向大致相同。最終由政院版本提案通過,30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完成初審,另通過民進黨立委王美惠所提附帶決議,建請內政部研議相關政策,建立取得容積獎勵之建物回饋在地社區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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