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所期貨集中交易市場業務獲資格認可

【記者柯安聰台北報導】臺灣期貨交易所日前取得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為合格集中結算交易對手(Qualifying Central Counterparty, QCCP),對於金融機構遵循新版巴賽爾資本協定三(Basel Ⅲ)相關國際規範及我國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從事我國期貨交易之交易暴險資本計提,及擔任期交所結算會員之交割結算基金暴險資本計提,皆可適用較低的風險權數,有利於資金及成本效益。

金管會為使銀行維持適足資本及我國銀行資本適足率之計算能與國際一致,修正發布「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其中修正重點之一為強化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之交易對手信用風險控管,明定金融機構為集中結算交易對手(CCP)之結算會員時,必須提列交易暴險風險資本及交割結算基金暴險風險資本;金融機構為結算會員之客戶時者,則須提列交易暴險風險資本。在前揭規範下,若其往來之CCP未經主管機關認可為QCCP,亦即非合格集中結算交易對手(Non-Qualifying CCP, N-QCCP)者,則前揭風險資本計提須大幅增提。

期交所本次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認可為QCCP,對於銀行、外資等金融機構從事我國期貨交易,不僅可減輕其擔任期交所結算會員之交易暴險與交割結算基金暴險資本計提,對於金融機構為結算會員之客戶者,交易暴險衡量得比照結算會員適用最低之風險權數(2%)規定辦理,降低其資本計提,有利於增加金融機構對於我國期貨市場信心及資金運用效率,吸引更多外資和機構投資人參與我國期貨市場交易,對強化我國期貨市場國際化之發展,提升市場競爭力具有非常積極的意義。(自立電子報202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