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上市股爆詐騙 金管會教防詐

工商時報【魏喬怡╱台北報導】 未上市股票交易再傳糾紛,金管會日前教民眾如何防詐。金管會證期局表示,買賣未上市股票有三大風險:交割、價格及時間等三風險,要避免被詐騙,也可上金融智慧網站上查詢合法金融機構的名單。 上周台中市大里區一家鐵皮屋廠房台通公司爆發負責人涉嫌以「偽造國際大廠合作契約」等手法詐騙,騙倒林姓股市大戶、祝姓房產大亨及朱姓證券分析師兼名嘴、還有某上市公司旗下投資公司砸下重金買股,台中檢調偵辦台通公司證券偽詐案,4年來該公司偽詐23億餘元,受騙149人及公司。 金管會證期局表示,未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的證券商不能經營買賣股票等證券業務,證期局如果接獲民眾檢舉非證券商(市面上常見有投資公司、資訊科技公司、地下盤商等)有非法銷售未上新市櫃股票情況,都會移請調查局查處及追究其相關責任。 證期局並表示,買賣未上市股票可能面臨三大風險,第一,交割風險:未上市櫃公司多數沒有設立股務代理機構,股票也未送集保,投資人可能買假股票而不自知,有無過戶也無法確認,這些公司不受證交所或櫃買中心監督,資訊可能沒有完全公開,投資人無法得知公司是否經營不善或有財務危機,也可能遇到盤商違規交割難以求償。 第二,價格風險:這類股票沒有公開市場進行買賣,交易價格不透明,盤商的價格並非取決於市場供需,而易產生買高賣低、易買難賣等流通困難情況。 第三,時間風險:這些未市櫃市股票在何時掛牌,是否可以順利上市或上櫃都是未知數,投資人不應抱有過多不合理的期待。 證期局表示,由於未上市櫃股票無論報價、買賣過程、交割都不及上市、上櫃股票的制度化及透明度,投資人進行交易要小心謹慎,避免經不合法的盤商或通路商買賣,為交易安全,宜以櫃買中心的興櫃市場交易較為妥適。 如果投資人要了解已公開發行但未上櫃公司的財務、業務資訊,可到證交所、櫃買中心的「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如果投資人已經買了,也應要求簽訂買賣契約,做為將來若發生交易糾紛時的求償依據,並在交易後確認公司的股務部門,對於股款的交割及股權登記的過戶手續是否依規定辦理,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