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保強制車險注意了 違規吞紅單併同舉發

記者 張家嘯 報導

汽機車未投保強制險,未來監理單位將加嚴舉發。金管會預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修正案,擴大未投保強制險的舉發方式,從過去「攔檢、稽查和舉發」,修正為只要駕駛人違規,如超速、闖紅燈等被開罰單,監理站將一併查核車主是否投保強制險,一旦發現未投保將「併同舉發」。

依照現行規定,未投保強制車險被稽查發現,均由公路監理機關處以罰鍰,汽車未投保開罰3,000元到1萬5,000元,機車未投保處罰1,500元到3,000元,至於即將實施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未投保也會處以750元到1,500元罰鍰。若未投保車輛肇事,罰鍰更拉高到9,000元以上、3萬2,000元以下。

金管會表示,對於汽機車車主未依規定繳納強制險,過去是透過「攔檢稽查」進行舉發,不過未來將擴大為一旦車主出現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而必須吞罰單時,就會一併檢查是否投保,如果未投保將一併舉發。

這次修法也增訂處罰對象若為外籍人士等無戶籍人士,改由居留地址的公路監理機關進行懲處。金管會解釋,目前實務上對無戶籍的汽車使用人或管理人,原本就是以居留地的公路監理機關做處罰機關,藉由此次的修法,將條文及權責單位更加明確化。

另外,機車族風險遠超過汽車族,而根據市場統計,機車族除投保機車強制險,加保機車第三人責任險之比重約30%至35%,其中再多加保超額責任險的比重,更只有5%至10%,等於機車族萬一撞到他人,甚至與高檔汽車擦撞時,都可能荷包大失血。

產險業者建議,機車族投保「機車強制險駕駛人傷害附加條款」,可保障車主騎車發生單獨一輛機車的交通事故,導致車主本人發生體傷、失能或死亡時,可依約定獲得一定程度保障。除了保障車主,因強制險不保他人財損,可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再搭配「超額責任險」提高保障。新車則可加保機車竊盜險、限額車體險等。

產險業者指出,機車族購買機車險前,可先評估自己的駕駛習慣,不同的習慣必要的保障略有不同,強制險保費按保險期間區分為1年期及2年期,主要依據不同車種,像是輕型、普通重型、大型重機分別計價;任意險再依據車主性別、年齡、保險金額或肇事紀錄等因素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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