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兩段式開門害騎士摔癱...法院判賠569萬!

台灣一直在倡導「兩段式開門」,第一步是先看照後鏡轉頭開車門,且手必須要拉著門把,以免被強風吹開;第二步則是門先開啟約15公分,確認無車再全開車門迅速下車,雖然持續宣導這項觀念,但仍時不時傳出未注意來車就突開車門,造成機車騎士傷亡的案例。

 

新竹縣一名駕駛在下車的時候沒有注意後方是否有來車,就直接推開車門,造成機車騎士閃避不及,不僅顱內出血,終生還需要仰賴他人照顧,無法自理生活,也失去工作能力。

 

機車騎士在事後向該駕駛求償943萬元,而這名駕駛卻認為騎士已經61歲,不會再就業,應該不需要賠償,但新竹地院民事庭調查認定汽車駕駛需對此意外負起全部責任,所以判決賠償騎士568萬9400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的道安規則中,載明除非在可靠左停車的單行道上,否則乘客都必須由右側開門上下車;開門前應確認安全無虞後,開啟至可出入幅度就快速上下車,並迅速關上車門。

 

從今年7月1日開始實施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關車門而肇事,可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但提高罰鍰至今,肇事數字仍舊驚人,平均每天就有5.86件類似事件發生。

 

在開車門前多花一兩分鐘確認外面沒有來車後再下車,或許就能大大減少事故的發生率,也減少許多傷亡的可能性。

 

(首圖為示意圖 取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