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同住≠分居 見龍化工二代長子提告離婚駁回

全球最大保麗龍廠「見龍化工」第二代長子廖振鐸,以妻子拒絕同住、擅自送房給宗教團體等,導致婚姻破綻而訴請離婚,但妻子否認分居並反控他外遇,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雙方婚姻現況,還未達到民法裁判離婚規定「難以維持婚姻」的程度,判廖敗訴。可上訴。

見龍化工創辦人廖有章2010年離世後,兩個兒子為爭家產鬧得不可開交,甚至對簿公堂,連老母親也被扯進來。除了財產問題,廖振鐸也為家事提告,他主張2000年起為發展家族事業,長年在大陸工作,回台時間減少,妻子當時熱中於宗教信仰,曾獨自赴美接受宗教訓練,聚少離多,妻子還屢屢無端懷疑他外遇,致使雙方常為此口角,曾多次提及離婚之意,他體諒妻子的不安全感,並顧及子女還未成年,不願離婚,但雙方感情確實已有動搖。

他表示,買下北市仁愛區的房產,是希望全家同住,但妻子卻認為氣場不佳拒絕同住,擅自購入內湖房屋自住,兩人自此分居。他說,雙方互不聞問,僅在子女回國或逢年過節才碰面、聚餐,短暫交流互動。

廖妻則稱,雙方為使家庭成員日常生活不受空間狹小限制,在同一社區分住兩處,為不影響睡眠作息兩人也達成共識,兩處各設主臥房,供兩人自由使用,縱使沒同居於同一空間,實際上還是共同的「家」,說兩人感情出現破綻,顯非真實。

法官認為,廖的資產龐大,他也承認買房產有考量能和兒女相互照應,難以認定和妻子未同住一處,感情就出現重大破綻,且廖婚前就知道妻子的信仰,並給予金錢資助,2人縱有個性不合、宗教差異等問題,導致日常生活發生齟齬,事所常有,有賴雙方相互體恤、忍讓、溝通,才能圓滿和諧。

法官認為,妻子訴訟期間一再表明願維持婚姻,不希望離婚,可見仍存夫妻情意,雙方應另行循求婚姻諮商或其他自主解決紛爭方式處理,廖訴請離婚應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