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舊制退休金提撥小心挨罰 勞動部提醒300多家事業單位快補足

勞動部今天提醒還有勞退舊制員工的勞動事業單位,年底前須就隔年符合退休條件勞工提撥退休金,至10月還有300多家未完成,年底前若未補足將開罰9萬到45萬元。

勞動部今天提醒還有勞退舊制員工的勞動事業單位,年底前須就隔年符合退休條件勞工提撥退休金。(中央社檔案照)
勞動部今天提醒還有勞退舊制員工的勞動事業單位,年底前須就隔年符合退休條件勞工提撥退休金。(中央社檔案照)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發布新聞指出,年終接近,提醒各事業單位,如果還有僱用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勞退舊制)的勞工,雇主應依據勞基法第56條第2項規定,在年底前,估算隔年符合勞基法第53、54條退休條件勞工所需的退休金。上述所需退休金若有不足,應在隔年3月底前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差額。

勞動福祉退休司長謝倩蒨說,截至今年10月左右,各縣市政府查核結果顯示99.6%的事業單位已經足額提撥,極少數、約300多家還未完成,各縣市政府正在輔導中;若到年底被確認還沒完成,將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處新台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限期改正卻屆期未改善者,可按次罰。

她說,雖然「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已於94年7月1日施行,但還有舊制勞工的事業單位,仍要完成以上勞基法規定,就勞工符合自請退休或強制退休要件者,根據勞基法第55條規定標準給付舊制工作年資退休金。

勞動部指出,以上自請退休要件為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工作25年以上、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強制退休要件則是年滿65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