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彈劾陳宗彥挨批雙標 監察院:只問證據是否完足無關顏色

陳宗彥接受性招待涉貪,檢方重啟調查後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圖:臉書)
陳宗彥接受性招待涉貪,檢方重啟調查後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圖:臉書)

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被控任職台南市政府期間接受酒店業者招待涉及貪污,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抨擊,監察院對藍綠雙標,未彈劾陳宗彥。監察院發布聲明回應,監察委員依憲法獨立行使彈劾權,只問事實證據是否完足,無關顏色,陳宗彥彈劾案是屬證據能力不足,後續將依相關規定依法處理。

監察院澄清,相關報導顯非事實,要嚴正澄清,公務員經監委調查後,認為有違法或失職行為者,經監委2人以上提議向監察院提彈劾案,由提案委員外的監委9人以上審查時,是就其彈劾案文及違失事證妥為審查。

監察院指稱,陳宗彥彈劾不成立案,是因彈劾案審查會就提案案文及事證資料妥為審查,如果案文、違失事證有欠具體、充分或其證據能力不足,審查委員投下反對票乃屬當然,陳宗彥彈劾案是屬證據能力不足。

監察院提到,今年2月20日就台南市政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前處長、民政局前局長陳宗彥涉違法失職情事一案,召開彈劾案審查會,經審查決定彈劾不成立,提案委員未在10日內提出異議,這件彈劾審查不成立確定,監察院在3月13日對外公告審查決定書。

監察院指出,本案調查報告經3月19日內政及族群、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通過。其中因案關通訊監察譯文是台南地檢署偵辦他案所取得的內容並非針對陳宗彥案件的監聽譯文。為取得與陳宗彥相關的直接證據,函請台南地檢署提供陳宗彥本人案件的監聽譯文,但台南地檢署函復已重啟偵查而無法提供。

監察院續指,因此委員會決議,將調查所得在3月25日移請台南地檢署併辦以釐清案情。經8月8日內政及族群、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聯席會議決議,8月12日再次發文請台南地檢署在本案偵結後函復監察院。經媒體批露,南檢在8月15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後續將等台南地檢署資料到監察院後,依規定續處。

監察院強調,處理案件是依「憲法」、「監察法」、「監察法施行細則」等規定行使職權,本於勿枉勿縱原則,審慎查察。本案後續仍將依相關規定依法處理。據了解,陳宗彥案監院處理過程程序為,去年2月24日監察委員王美玉、林國明、蘇麗瓊自動調查。

今年2月20日彈劾案審查會不成立於3月13日公告;今年3月19日內族、司獄審查調查報告修正通過,調查意見一、陳宗彥洩漏會辦進度,違反文書處理手冊,函台南市政府檢討改進見復;修正意見二、調查所得移台南地檢署併辦見復。

今年5月7日台南市政府函復到監察院;內族、司獄聯席6月18日審查,因符合調查意旨,決議結案;台南地檢署7月16日函復,尚在偵查中;8月8日內族、司獄聯席審查,8月12日函請南檢偵結後再行函復監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