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打滿三劑」也能進健身房 需全程戴口罩

健身房「強化COVID-19疫苗第3劑接種規範」相關Q&A(111.5.27更新)
健身房「強化COVID-19疫苗第3劑接種規範」相關Q&A(111.5.27更新)

國內新冠肺炎疫情升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先前宣布從4月22日起必須接種3劑疫苗才能進入健身房引發爭議,近期在民眾、業者、民意代表等多方建議之下,教育部體育署公告,今天(27日)起尚未接種第3劑的民眾也能進入健身房,但運動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離,並呼籲符合施打第3劑資格的民眾,仍應儘速完成施打,一同朝正常生活的方向前進。

 

體育署表示,修訂後,顧客如進入健身房提供至少接種3劑疫苗證明,運動時就無須佩戴口罩,但如果尚未完成接種3劑疫苗者,運動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並保持社交安全距離,若沒有接種第3劑,運動時也不佩戴口罩,違反相關規定,可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健身房所屬教練、工作人員、從業人員(含流動人員)也均須完整接種3劑疫苗,如未完成3劑疫苗接種之所屬人員,須每週快篩1次,新進人員須首次服務前提供3日內快篩或PCR陰性證明。另外健身房業者應訂定管控機制,落實查驗顧客進入健身房之3劑疫苗施打證明,如屬未完成3劑疫苗施打之人員,確保其運動時應全程佩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