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掛車牌停占道路 裁罰款4500元

日前有民眾車子因引擎故障辦理停駛,將車牌繳存在監理機關後就將車輛停放在馬路,結果被以「汽車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舉發吃上罰單,民眾認為停放地點並未影響交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經法院調查,該車確實未懸掛號牌停放於「道路範圍」因此判決敗訴。 新北市裁決處統計,不少車主未善盡保管及處理車輛義務,任意將未懸掛號牌的車子停放在一般道路上,製造髒亂更排擠其他人的用路權益,統計一○八年上半年新北市「汽車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違規遭到舉發的案件就有一百六十二件。 裁決處長李忠台十六日指出,即使停放的道路範圍不妨礙交通,就算沒有劃有紅、黃線,就符合「汽車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的違規事實,將被處罰至少新臺幣五千四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