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20歲禁菸新制滿1年 近3成業者未查驗證件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一年多,禁菸年齡提高至未滿20歲,為確認業者是否都遵守規範,衛福部國民健康署委託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以「喬裝測試」方式調查業者。結果發現,2成9業者都未依規定向身著學校制服的喬裝人員查驗證件;而實際違規案件中,「檳榔攤」出現最多違規個案,約占逾4成,呼籲業者遵守法規,在第一線做好把關工作。

國民健康署「112年菸品販賣場所喬裝測試成果公布」記者會於今(18)日上午,在國健署新聞發布室舉行。消基會秘書長陳雅萍指出,根據「喬裝測試」調查結果顯示,在22個縣市,合計747家菸品販售場所中,仍有2成9的業者,並未查驗證件直接販售菸品。針對連鎖便利商店在測驗中顯示,統一超商99家中26家不合格、全家便利商店60家11家不合格、OK超商18家4家不合格、萊爾富29家6家不合格;違規案件中,「檳榔攤」違規率最高。販賣菸品場所的不合格率由高至低依序為檳榔攤(43.2%)、一般商店(32.6%)、連鎖便利商店(22.8%)、連鎖超市或大賣場(19.1%)。

對於業者不合格原因,陳雅萍指出,主因之一是「人員流動快速」,由於店員未查驗證件直接販售菸品,顯示業者的教育訓練、法規認知及落實執行等,仍有持續改善。

國健署表示,業者應遵守法規,在第一線做好把關工作,於販賣菸品時,對於有年齡疑慮的消費者,應請其提出足以辨別年齡的證件,如消費者拒絕配合,為保護未滿20歲的國人健康,業者應拒絕販賣。而違規賣菸的業者名單,已轉請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加強稽查及輔導,並針對再次違規的業者依法處辦。去年地方政府衛生局稽查販賣菸品場所共計31餘萬次,已裁處112件,罰鍰金額新臺幣103萬餘元。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20歲的人,違反者最高處新臺幣25萬元的罰款。鑒於實務上,業者有難以辨識消費者年齡的事,依同條第2項規定,業者應要求消費者出示足資證明年齡的文件;消費者拒絕時,應不予販售。

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一年多,禁菸年齡提高至未滿20歲,國健署與消基會、超商業者呼籲「支持拒售菸品給兒少」。(記者吳典叡攝)

「菸害防制法」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20歲的人,業者應要求消費者出示足資證明年齡的文件;消費者拒絕時,應不予販售。(國健署提供)

消基會秘書長陳雅萍指出,業者不合格主因之一是「人員流動快速」,顯示業者的教育訓練、法規認知及落實執行等,仍有持續改善。(國健署提供)

國健署「112年菸品販賣場所喬裝測試成果公布」記者會,邀請超商業者、見證團體共同呼籲「支持拒售菸品給兒少」。(國健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