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盡責監造大巨蛋遭懲處停業 羅興華興訟敗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1日電)台北巿大巨蛋設計監造人羅興華因未善盡責任監督承造人按圖施工,遭北市建築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業2年,羅興華不服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認定懲處合理,判他敗訴。

全案緣於,台北巿都巿發展局認定,大巨蛋因施工造成鄰近古蹟毀損、捷運隧道產生裂縫等,為避免影響周邊未來公共安全,北市建管處依建築法規定於民國104年5月14日進行現場勘驗,發現其工程有79處主要構造未按原核准圖說施工,不符勘驗比例約7成,於同年5月20日發函勒令停工。

同時,此案2位設計監造人徐少游及羅興華因未善盡責任監督承造人按圖施工,涉違反建築師法規定,移送北市建築師懲戒委員會。

北市建築師懲戒委員會於同年12月24日審議結果,認為2人的監造職責確實違反建築法與建築師法規定,決議停業2年懲戒處分。

羅興華不服懲戒處分,提起行政訴訟,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

法院調查,羅興華從103年5月15日起至104年5月間止,擔任大巨蛋工程監造人期間進行47次勘驗,其中有33次勘驗有未按圖施工情事,但他仍在「監造人現地勘驗檢查報告表」中勾選「主要構造位置、高度、面積與核准圖相符」,「建築工程必須勘驗部分申報表」中勾選「按設計圖說施工」,「建築物監造(監督、查核)報告表」中勾選「監督依設計圖說施工」,可見簽證不實比例高達70.21%。

法院認定,羅興華有簽證不實及未善盡責任監督承造人按圖施工,違反建築法及建築師法等規定,且停業2年懲戒處分並未逾越建築師法法定懲戒處分的裁量範圍,裁量適當合法,並無違誤且合理,因此判羅興華敗訴。全案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08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