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落實勞工權益保障 監委糾正勞動部、新北市政府
監委紀惠容、王幼玲今(5日)召開「迴避勞基法 近海漁工被迫放無薪假」記者會,監委調查台灣小卷捕撈季後,雇主、仲介迴避勞基法,運用「合意解約」彈性調解人力,導致4位外籍漁工待工期間,被迫放無薪假,還居住在惡劣房舍,未獲簽約保障3年工作權,也未得資遣費,認為勞動部、新北市府未落實勞工權益保障,對兩機關提出糾正。
台灣境內僱用沿近海漁業的外籍漁工,應適用勞動基準法,因此外籍漁工若因淡季或依雇主指示未出海捕魚,仍應正常給予每月全薪,若被迫停工解聘應有資遣費,且漁工轉換雇主期間,雇主仍有生活照顧管理責任。
紀惠容指出,她們訪談49位漁工,調查發現,外籍漁工在休魚期被要求下船,且簽約3年卻長期沒工作,形同放無薪假,若簽下自願提早解約同意書,也並非外籍漁工真意,甚至還有護照或居留證由仲介保管等狀況。
紀惠容說,外籍漁工過往下船後,過一段時間就可返船工作,因此選擇隱忍,但去年休漁期,雇主與仲介要求漁工簽自願解約,且該年白帶魚輸銷中國大陸受到阻礙,影響船東出海捕撈意願,外籍勞工自尋雇主下,等同遊走失聯移工邊緣。
依據勞動部函復監察院資料,去年因為休漁受影響漁工有64位,分屬45個雇主,委託3家仲介業者,但紀惠容強調,外籍漁工數月無法得到薪水的狀況,「受影響人數遠遠超過64人」,且依勞發署統計,雇主解約過去3年有196案,涉及205名移工提早解約,解約再申請聘用有144案,涉及513人,
另外,紀惠容說,在外籍漁工待工期間,被仲介分別安置於三重公寓式房舍、野柳頂樓加蓋鐵皮屋等處,50位外籍漁工居住在40幾坪空間,最多超過80人,有些甚至被迫睡在房外屋簷,寒流來也沒熱水用,衛生條件不佳,漁工還須自行煮食,並負擔每日100元住宿費和100元團體搭伙費。
紀惠容說,雇主、仲介迴避勞基法,大量解僱外籍漁工,給予惡劣住宿環境住宿,勞動部及新北市政府始未發覺違失,在監察院啟動調查後才專案處理,且未能警覺捕撈魚季休漁期等,提供外籍勞工適當協助。
紀惠容指出,勞政單位查核事先通知仲介,也造成漁工與仲介權力不對等狀況,讓漁工無法說真話,最終將解約歸因爲「捕撈意願、個案狀況、雙方合意、漁工個人因素」等,嚴重影響勞工權益,影響臺灣人權聲譽。
紀惠容呼籲,勞動部、農業部漁業署及新北市政府對於「休漁期間停工配套措施」、「勞資雙方合意解僱(約)後之移工轉換制度」、「預警及通報機制」,應檢討改進,保障外籍漁工權益,避免外籍漁工迫於經濟壓力成為失聯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