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社評--這個政府心中還有人民嗎?

從這幾天媒體的報導可知,雲林縣目前垃圾堆積成山,達到3.2萬公噸,其中斗南市以及斗六市以9,000公噸以及8,000公噸分居一、二。9,000公噸的垃圾有多少?從照片看,高達四層樓,其旁的挖土機及垃圾車看起來都顯得渺小了。看到這樣的新聞,相信很多人和我們一樣,感到不可思議,為什麼這樣的事情竟然還會在台灣上演。 垃圾問題也曾是民國八十年代的重大問題,一方面垃圾量隨著發展而增加,另一方面,掩埋場已不敷使用,因此許多地方都出現了垃圾山,惡臭不堪,甚至於有一些垃圾山自燃的現象。1984年,台北的內湖垃圾掩埋場發生火災,進而促使政府檢討垃圾處理的政策,也興建了第一座的垃圾焚化廠。隨著垃圾問題日益嚴重,垃圾焚化廠成了政府的主要政策。截至目前為止,全台已有26座焚化廠,有2座尚未運轉,其中就包括了雲林縣這一座。在郝龍斌任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期間,提出了所謂「一縣市一垃圾焚化廠」的政策。從這個政策脈絡來看,台灣現在根本不應該出現垃圾問題,然而它畢竟還是在雲林出現了,那問題究竟出在什麼地方呢? 雲林縣的垃圾焚化廠在2005年就己完工,為何不營運?從媒體報導可知,垃圾焚化廠是在張榮味縣長時期發包興建,蘇治芬於2005年就任縣長後,卻宣布不啟用,以致於引發與廠商之間的糾紛。廠商聲請仲裁,雲林縣政府被判賠29.5億元。這不就是核四案的翻版嗎?核四封存之後,現在台電也要賠償二千八百餘億元。所謂錯誤的政策比貪污更可怕,這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由新聞報導的脈絡中可知,這當中牽涉到張榮味與蘇治芬的恩怨與利益問題,然而,不論政治人物彼此之間有何恩怨情仇,畢竟不能拿人民來當祭品。垃圾堆積如山,不僅帶來惡臭,而且現在正值夏季,可能會造成嚴重的衛生問題,影響居民的生活品質與身體健康。 即使雲林縣自己的垃圾焚化廠無法立即啟用,也應該可以到其它縣市焚化廠焚燒。雖然這樣的方法會增加處理的成本,但也是莫可奈何。然而,由媒體報導可知,到其它縣市焚燒,必須依1:1.8的比例同意換回底渣。換言之,燒一公噸垃圾,就得回收1.8公噸的底渣。斗六及斗南就是因為底渣的安全疑慮未解而不同意,以致於無處可燒,只能堆積如山。 毫無疑問,這是環保署的職責。我們必須指出,這不是才剛發生的事,環保署也早知道這個問題,環保署不只應該對底渣的安全性問題向雲林縣說明,更應該積極就底渣的處理與利用問題研議可行的方案。除此之外,環保署也不應任由垃圾山堆積如山,應該主動積極協調各縣市政府。不過,要解決雲林縣的垃圾問題,根本之道還是現有垃圾焚化廠儘速啟用。我們期待中央與地方能夠合作,政治人物更要放下恩怨,共同解決啟用的各項問題。 所謂見微知著,一個政府心中有沒有人民,由這一點就可以看出來了。 【中央網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