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國榮棄保潛逃遭監院糾正 管碧玲建議加強電子監控

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棄保潛逃,監察院調查認為,海巡人員登船27分鐘但未詳查,因此對海巡署提出糾正。海委會主委管碧玲今(24)日表示,建議海巡、檢警單位要電子嫁接,讓通報更即時通暢;海巡署也發布新聞稿回應。

海巡人員檢查船艙情形。(圖/海巡署)
海巡人員檢查船艙情形。(圖/海巡署)

管碧玲主委今日在受訪時表示,對於任何一個潛逃案,社會都希望海巡署能夠零漏接,當天海巡人員查了27分鐘,但沒查到仍讓大家失望,這部分會檢討。

不過管碧玲說,檢討方向不是朝向全面高強度安檢,而是對高潛逃風險對象加強電子監控。她建議,要跟警方、檢方、法院電子嫁接,讓通報訊息更即時、通暢。

海巡署表示,有關媒體報導監察院糾正海巡署「未能於船舶出港前先期查獲朱國榮逃離出境」案,海巡署說明具體作為如下:

一、朱國榮因案交保,於2023年9月7日15時向轄區派出所報到後,當日晚間逃往安平漁港,藏匿在「T」船船艙內潛逃出境,警察機關於同月12日通報台灣高等法院,並於9月28日發布通緝。

二、依《海岸巡防法》第4條規定,海巡人員不得在無正當理由、認有違法之虞,即全面進行高密度查艙檢查。「T」船因無明顯違法跡象,未曾因違反走私、非法入出國等受刑事或行政罰處分,依「海岸巡防機關執行台灣地區漁船及遊艇安全檢查作業規定」,評鑑分類為「甲類對象」,應以柔性方式實施檢查。海巡署南部分署安檢人員於2023年9月7日夜間,按「海岸巡防機關實施檢查注意要點」規定,檢查船艙及確認人員身分後,未發現可疑不法事證,全程費時27分鐘,始依規定放行「T」船出港。

三、為降低對社會的衝擊,海委會於9月18日拜會司法院,雙方就監控作法及資料傳輸等議題交換意見,並就目前外逃通緝犯262人(經濟犯227人、占86.6%),討論重大經濟犯輔以多元複式監控之可行性。海巡署亦透過「行政院查緝走私偷渡聯繫會報」等時機,研議提高檢舉獎金等措施,鼓勵民眾提供線索。另將協調主管機關研提刑法修正案,增列「棄保潛逃罪」,防止潛逃事件再生,確保海域及海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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