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國榮潛逃國外「遊艇」曝光!認周哲男判刑過輕 檢上訴聲請沒收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周哲男將遊艇停在碼頭,等待朱國榮上船的畫面曝光。(圖/翻攝畫面)
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棄保5億元潛逃國外,遊艇大亨周哲男協助逃亡,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卻僅判處周男1年2月有期徒刑,刑度顯然過輕。最高檢察署與台北地檢署研議後,於11日提起上訴,並分案追查遊艇去向,向法院聲請沒收價值175萬美金(約合台幣5600萬餘元)的遊艇或追徵其價額。
▲載著朱國榮潛逃菲律賓的遊艇,最後被開到蘇比克灣委託出售,試圖滅證。(圖/翻攝畫面,下同)
檢方認為,朱國榮涉多項炒股及內線交易罪,於案件審理中,棄5億1700萬保金逃亡,其未扣案犯罪所得逾2億餘元,且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16年確定,犯罪情節重大。
而周哲男協助朱國榮逃亡海外,使朱國榮可在國外繼續享有鉅額不法犯罪所得,逍遙法外,周男行為涉犯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之規定,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嚴重影響司法威信,公然挑戰國家公權力。
雖然一審認定周哲男「使朱國榮可順利潛逃出境、使朱國榮所涉案件之審理、執行等程序均受妨害、輿論譁然,朱國榮迄今行方不明,對我國司法權之行使影響顯非微,犯罪所生之損害亦屬嚴重,當從重評價」,但最終僅判1年2月,刑度過輕,且適用法律亦有疑義,因此決定提起上訴。
另周哲男搭載朱國榮潛逃時所搭乘之遊艇,為案發前甫以175萬美金購置,搭載朱國榮逃亡菲律賓,旋又將遊艇開至蘇比克灣委託出售,是該遊艇顯屬犯罪工具。因此最高檢與北檢達成共識,分案查明犯罪工具流向,並向法院聲請扣押、沒收或追徵其價額,避免周男繼續利用遊艇犯罪或變價獲利,預防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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