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學恒強制猥褻起訴!恐入獄服刑 律師直言:以為能為所欲為

[FTNN新聞網]記者游俊彥/綜合報導

名嘴朱學恒被國民黨籍議員指控強吻、性騷,朱學恒雖在被爆料當下致歉,但也辯稱自己喝到斷片沒有記憶。今(23)日,朱學恒被台北地檢署以強制猥褻罪起訴,對此,律師呂秋遠表示,自己看這次事件有10點啟示,而若朱學恒有罪,恐面臨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判刑七個月以上,就得要入獄服刑。

朱學恆被起訴強制猥褻罪,恐怕會入獄服刑。(圖/朱學恆 臉書)
朱學恆被起訴強制猥褻罪,恐怕會入獄服刑。(圖/朱學恆 臉書)

朱學恒被起訴的消息曝光後,律師呂秋遠就在臉書發文,提到朱學恒的強制猥褻罪,如果有罪,應該是判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判刑七個月以上,就得要入獄服刑,這些也帶給他啟示,第一點就直言,不要以為網路聲量很厲害,帶風向力量強,就覺得能為所欲為,因為「翻車的力度會更重。」

對於朱學恒告發自己,呂秋遠提到,性騷擾是告訴乃論,但強制猥褻是非告訴乃論,且告訴乃論的罪得要在知情的六個月內就提告,非告訴乃論卻能追溯20年。

至於強制猥褻構成的理由,呂秋遠解釋,趁人不備,偷襲親吻,是性騷擾,但是抓住別人肩膀,讓別人無法移動,進而親吻,那就是強制猥褻,而強制猥褻的「強制」,不需要完全讓被害人不能抗拒,只要有強制行為就構成,而能否成罪,全然取決於法官是否相信被害人的指控與論述,如果朱學恒承認有抓肩膀的動作,那有罪機率就很高,反之,就得解釋如何兩次親吻對方。

呂秋遠表示,起訴不等於有罪,且「一審有罪也不代表定讞,定讞也不代表一定會被關,可能易科罰金,也有可能緩刑」,直言現在才只是開始,雖然這類型的案件不公開審理,但至少,這是第一件me too被起訴的案件,最後,呂秋遠意味深長寫下「喜歡魔戒的人,有可能是佛羅多,但更多的是咕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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