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雪璋砍人判刑6年確定 提再審被駁回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6日電)台北市光信里前里長朱雪璋砍人遭判刑6年確定後,偷渡逃往中國遭逮,押解返台歸案已入監執行。朱男不服判決確定,提起再審;台灣高等法院日前認定無理由,予以駁回。可上訴。

朱男提及,他砍傷人的刀子,是王姓男子那一方帶來的,他是從對方手上奪下來的,此有證人可具結作證,此為有關刑法第57條量刑的酌科及加減事由,但法官忽略此項證據,量刑時並無審酌;且他拿刀傷害對方手臂與小腿,並非以頭部為攻擊目標。

高院指出,原確定判決認定朱男為重傷害故意,持刀砍擊已跪在地上的王男左肩、背部及左小腿等處,而以重傷害未遂罪論罪,並不是以朱男持刀攻擊王男的頭部為論據依憑;因無法推翻原確定判決的認定,朱男主張無理由,因此駁回再審之訴。

朱雪璋於民國105年2月間不滿王男在他經營的道場前拍攝挑釁照片,透過臉書假藉切磋武藝之名邀王男到道場,另方面則找20多人埋伏道場樓梯間,待王男和友人赴約後,眾人將王男圍毆、砍傷。最高法院109年5月間判處朱雪璋6年徒刑,全案確定。

台北地檢署傳喚、拘提朱雪璋未到案後,109年5月28日發布通緝。檢警查出,朱雪璋獲知判刑定讞後,從南部偷渡至中國,在中國被公安逮捕,刑事局109年9月間把他押解返台歸案,檢方再將他發監執行。(編輯:陳仁華)11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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