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婉鈺告經紀公司老闆毀謗 求償200萬敗訴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新北巿議員李婉鈺因藝人初家晴經紀糾紛,與經紀公司老闆吳祖望發生爭執,被指控在酒店涉嫌拿煙灰缸砸傷人,但根據目擊者說法認定李婉鈺並未動手,判處不起訴處分。李婉鈺事後又控告吳祖望毀謗,求償200萬,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未涉及毀謗,判免賠,還可以上訴。

李婉鈺在前年6月20深夜,為了處理藝人好友初家晴的經紀合約糾紛,邀請龍縯經紀公司老闆吳祖望到台北市新富豪酒店商談。吳祖望控訴,當時雙方話不投機,場面弄得很僵,一言不合下,李婉鈺隨手拿起桌上的菸灰缸朝他丟擲,導致他頭部挫傷並出現腦震盪。

李婉鈺否認傷人,並說當時她並未有任何動作,其他人也證稱沒看到李婉鈺砸人,因此判處李婉鈺不起訴處分。但李婉鈺又對吳祖望提告毀謗,檢方調查後發現,吳祖望稱眼角餘光有瞄到李婉鈺要拿東西丟他,而且初家晴有喊「婉鈺不要這樣」。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吳祖望依當時情況,確信李婉鈺會拿東西丟他,因此沒有說謊,判李婉鈺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