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婉鈺「同床照」被回已分手!劉建國遭指「愛情的騙子」提告判決出爐

張嘉男/綜合報導

因為不滿被稱為「愛情的騙子」,民進黨立委劉建國提告媒體人陳斐娟,要求刪文並刊登道歉啟事,最高法院今認定陳斐娟是善意對於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之評論,因此駁回劉建國的上訴確定。

<strong>劉建國提告陳斐娟要求刪文、道歉,最高法院駁回劉上訴確定(攝自劉建國臉書)</strong>
劉建國提告陳斐娟要求刪文、道歉,最高法院駁回劉上訴確定(攝自劉建國臉書)

曾與劉建國低調相戀四年的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2017年PO出兩人同床照曝光戀情,當時劉建國回應,兩人「感情已劃下句點」,同年10月份,李婉鈺參加媒體人陳斐娟節目錄影後,陳斐娟以「劉建國是愛情騙子」當節目預告標題,在臉書上PO文,劉建國認為這段文字致不特定人誤認上訴人欺騙李婉鈺感情、花心、感情不忠,損害他名譽,請求陳女賠償50萬元,及永久刪除該網頁內容,並刊登道歉啟事。

法院一審及二審均判決劉建國敗訴,劉建國對求償50萬的部分並沒提起上訴,因此早已定讞,至於要求陳斐娟刪除臉書文章,並刊登道歉啟事在她臉書專頁3天,這部分則繼續上訴,最高法院廢棄發回更審。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陳女依據李婉鈺在錄影前、後之陳述,解讀為李有戀情受騙的感覺,並非毫無根據,且所謂愛情騙子,並非僅得指一般所謂「花心」、「用情不專」,如一方對外不願承認或刻意隱瞞交往事實,亦可解讀為對感情欺騙、不負責任。因此陳女是對於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之評論,縱其使用「愛情騙子」之詞足令人產生負面觀感,或使劉感到不快或難堪,仍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不能認為已構成侵權行為,判決劉敗訴,劉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strong>李婉鈺2016年在臉書po出和劉建國同床照。(圖取自李婉鈺Adrean Lee臉書)</strong>
李婉鈺2016年在臉書po出和劉建國同床照。(圖取自李婉鈺Adrean Lee臉書)
<strong>陳斐娟因批「劉建國是愛情騙子」遭對方提告(臉書阿娟的FreeStyle 主持人陳斐娟)</strong>
陳斐娟因批「劉建國是愛情騙子」遭對方提告(臉書阿娟的FreeStyle 主持人陳斐娟)

而對於劉建國來說,不但輸掉這起判決,他尋求立委五連霸之路也可能受到「老情人」的攔阻,據悉李婉鈺已將戶籍遷回雲林,傳出她也有意投入該選區的立委選戰,對此李婉鈺接受媒體採訪時既不否認也不承認,為當地選情投下震撼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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