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若當選香港特首 23條立法是工作重點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14日電)香港行政長官(特首)參選人李家超今早說,如果當選,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將是其工作重點。

李家超上午與會計及法律界選舉委員會委員進行網上交流,根據官方香港電台的報導,他在會後受訪時作了以上表示。

李家超為前政務司司長,他稍早前辭職並宣布參選特首。

另外,特首林鄭月娥今早說,曾就委任政務司司長以填補空缺一事詢問北京中央的意見,北京方面認為,目前距離任期只有很短時間,不必委任。

換言之,在新特首於7月1日上任前,香港都沒有政務司司長。

林鄭月娥表示,這確是少有的事,但不會影響政府運作,而她本人也曾擔任政務司司長,有經驗處理相關事務。

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2003年,當局曾就23條進行本地立法,但遭到泛民主派反對,其後泛民發起了號稱有50萬人上街的遊行,迫使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放棄立法。

2019年香港爆發「反送中」運動並出現「港獨」思潮後,中國全國人大2020年主動為香港訂定港區國安法,但只納入23條部分規定,其餘留待港府自行立法。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此前曾說,未來基本法第23條進行立法時,可能會加強著墨於「間諜罪」。

他並提到,美國中央情報局有「中國任務中心」,港府當局有需要加以因應。(編輯:周慧盈)111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