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認罪 陸委會籲陸處置符合人權

(中央社記者繆宗翰台北11日電)陸委會今晚發布新聞稿表示,李明哲案攸關中國大陸對外人權形象,同時影響兩岸關係發展,呼籲陸方今天庭訊後儘速做出符合人權普世價值的處置,讓李明哲早日平安返台。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新聞稿也提及,這次家屬及有關人員能順利赴陸,兩名家屬也探視了李明哲,相信大陸方面所採取的這些作為,對兩岸互動有正面的意義。政府仍會持續盡全力協助家屬。

非政府組織(NGO)工作者李明哲在中國大陸遭限制人身自由177天,並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後,今天在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庭。李明哲當庭認罪,庭訊歷時逾4小時,在下午1時40分結束,法官宣布擇期宣判。

陸委會傍晚表示,李明哲3月19日經澳門進入中國大陸遭陸方限制人身自由,迄今已達177天。陸方在此期間僅透過中國大陸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兩度對外發布聲明,未能詳細說明案件事實,陸方也拒絕家屬赴陸探視。

陸委會指出,雖然今天案件開庭審理,李明哲當庭認罪,但這樣未盡符合法律正當程序保障的過程,並非外界所能完全認同或接受。

中國大陸檢方指控李明哲所為構成中國大陸刑法第105條「顛覆國家政權罪」。

對此,陸委會表示,李明哲關心中國大陸公民社會與民主發展,他透過網路社群及其他方式與中國大陸朋友交流,宣揚分享民主、自由、政黨政治的經驗及理念,對於追求民主自由與人權保障普世價值的行為,均應給予應有的尊重。

陸委會強調,本案深受國際及台灣社會高度矚目,呼籲陸方於今天庭訊後,妥適回應各界共同期待,審慎做出符合普世價值及人權潮流的合理處置。106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