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卿涉貪 二審改判二十二年徒刑

李朝卿涉貪 二審改判二十二年徒刑

南投縣長李朝卿涉嫌在任內,利用經辦一百二十多項風災、災後重建工程,透過白手套向得標廠商收取回扣,不法所得近兩千萬元,被南投地檢署起訴,一審遭判處三十年重刑,上訴後經台中高分院改判有期徒刑22年,全案還可上訴。

(李河錫報導)

經南投地檢署追查,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嫌在擔任縣長期間,利用經辦縣府一百二十多項風災道路修復與災後重建工程,透過白手套向得標廠商收取一到一成五不等回扣,經估算不法所得將近兩千萬元,在2012年經南投檢調進行查辦,一度遭到收押禁見,經偵查終結,被依照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並遭到求處重刑;經檢方移送南投地方法院審理後,一審遭判處30年重刑、褫奪公權10年,擔任「白手套」的妻舅簡瑞祺也獲判2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9年;李朝卿等被告不服上訴後,經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二審今天改判,其中李朝卿判處有期徒刑22年、簡瑞祺為20年,另有三位涉案的公務人員獲得緩刑。

李朝卿並沒蒞庭聆聽宣判,其委任律師羅豐胤到庭聽判後表示,無法接受判決結果,相信李朝卿縣長也很難接受,並認為公務員涉貪就把責任推給上級,最後獲得緩刑,公務員的官箴將如何建立?因此將會研議再行上訴。

(翻攝:李河錫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