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溺女案 法醫:死者傷口有外力擊打之嫌

布碌崙(布魯克林)8大道華女李林涉嫌溺死兩歲女兒鄭琳芯一案,法醫14日連續第二天出庭,認為死者的傷口不可能都是意外受傷造成,有遭外力擊打或擠壓(Squeezing)之嫌;李林的代表律師表示,在法院傳喚的證人或出示的證據中,自始至終都沒能解釋李林的殺女動機,因為「她不是一個殺人犯」。

李林溺女案進入預審期後不斷出現新的證人證詞,一步步還原案發情況;市法醫辦公室的法醫帕斯誇萊(Melissa Pasquale-Styles)在案發後查閱死者的驗屍報告、醫療報告以及警察報告等,認為鄭琳芯確實是被謀殺溺水身亡。

李林的代表律師14日向帕斯誇萊提問,死者身上的傷口是否可能由意外受傷(accident injuries)造成,比如跌倒、與其他小孩玩耍抓傷等;帕斯誇萊說,不排除某些傷痕可能由意外導致,但死者身上覆蓋太多「模式傷痕」,「只由意外造成」這一說法不合理。

帕斯誇萊舉例,大多數人在跌倒時都會用手掌撐地,因此出現在死者前臂(forearm)的瘀青不像是跌倒所致;此外,就算李林當時發現孩子不對勁,在水中用力抱起時也不會造成瘀青,且所有傷口中,至少有多處是一天以上的舊傷口,排除傷口案發時導致的可能性。

另外,帕斯誇萊說,以鄭琳芯的身高和洗澡時用的浴盆來判斷,正常情況下感到危機時,她可以將自己撐起來,辯方詢問是否可能因失去意識而喪失這個能力;帕斯誇萊說,解剖報告沒有顯示死者有腦損傷,但即便是失去意識,那也是謀殺溺水的犯罪。

李林代表律師最後辯解說,從一開始到現在出現的證人,從未有人可以解釋李林的殺人動機;檢方一開始以「孩子尿身導致李林生氣殺人」作為動機,但李林幫孩子洗澡就是因為尿濕,根本不是預謀殺女。

律師表示,李林在丈夫為孩子做CPR時立即報警,還曾提出要一起去醫院,最終車內太擁擠才坐上第二輛救護車,並全程陪著孩子,「她也想知道造成孩子死亡的原因」;在孩子生前,李林經常帶她到處玩耍,並在兒子Alan欺負妹妹時護著女兒,向來對女兒疼愛有加,「李林不是一個殺人犯」,她在案發後所做的事,不是一個預謀殺人的人會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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