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義祥違法身兼工地主任 台鐵認了疏忽「3單位」都沒發現

台鐵近日發生太魯閣號出軌意外,造成無數死傷,然而起因就是停在邊坡的工程車滑落鐵軌,讓太魯閣煞車不及撞上,而造成該起事故的工程車的包商負責人李義祥,如今被踢爆違反《營造業法》,不僅擔任「義程營造」負責人,更身兼施工廠商「東新營造」的工地主任,然而經過3個單位核備都沒發現此疏失。

據了解,肇事工地為「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劃」,告示牌上明確寫著施工廠商為「東新營造」,且工地主任掛名李義祥,不過比對經濟部商業公司資料卻發現,李義祥除了是「義祥工業社」負責人,也是「義程營造公司」負責人,不過依《營造業法》第28條規定,「營造業負責人不得為其他營造業的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或工地主任」,若以上身分屬實,那李義祥明顯違反規定。

 

李義祥身兼數職,然而3個單位核備都忽略。(圖/東森新聞)
李義祥身兼數職,然而3個單位核備都忽略。(圖/東森新聞)

 

李義祥身兼數職的事件被爆出,台鐵也進行內部調查,今(4)日下午查明後對外證實,李義祥確實為義程營造負責人,也身兼施工廠商東新營造的工地主任,違反《營造業法》。

 

而台鐵進一步透露,李義祥本來是東新營造的品管人員,去年12月才改掛工地主任一職,不過要改為工地主任,需要經過邊坡整治監造商「聯合大地」、PCM(技術顧問)中棪工程顧問公司、花蓮工務段等3個單位核備,不過這3單位卻都忽略此問題,讓李義祥順利掛名工地主任。

 

李義祥違反《營造業法》。(圖/東森新聞)
李義祥違反《營造業法》。(圖/東森新聞)

 

事實上,根據監理站查詢系統及台灣公司網上的資料可以發現,義祥工業社竟有多達15筆的違規紀錄,其中包含了多次的超速及2筆的車輛未定期檢驗,李義祥更曾在2008年因違反政府採購法,企圖影響決標價格,被花蓮地院判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然而他卻能吃下台鐵、公路總局共17件工程,總金額高達1.42億元。

 

台鐵副局長朱來順指出,李義祥違反相關工程規定是在98年到99年,台鐵在98年3月10日至99年3月10日,也有刊登政府採購公報為拒絕往來廠商(為期一年),但太魯閣事件工程是於108年4月26日開工,當時已經超過一年的時間,所以李義祥才可以繼續承接此工程。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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