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貴敏:國民法官法草率審議 恐入人於罪、戕害新聞自由

【民眾網綜合報導】為通過國民法官法,立法院臨時會連續兩天進行表決大戰。立委李貴敏今天表示,在民進黨國會過半壓力下,臨時會變成一場草率修法、立法的秀場,光是從火速通過的《國民法官法》就明顯看到「法官有權,人民有責」的不平等現象。姑且不論應予保密的資料、期間均乏明確規範,卻單單要求國民法官保密且課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責任;第41條竟進一步規定「任何人」不得向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刺探依法應保密的事項,否則,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貴敏質疑,難不成日後不得再有重大刑案的報導,否則將有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風險?台灣難不成走向一個封鎖媒體及言論自由的國家嗎?這真的是民眾所期待的司法改革嗎?就條文來看,法案第41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向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之人,刺探依法應予保密之事項。」可是何謂應保密事項?並沒有任何規定。

李貴敏又指出,草案第40條雖規定,保障國民法官的個資,保護之方式、期間、範圍、處理及利用等事項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但僅限於「個資」而未含其他機密部分。眾所週知,坊間常對社會重大案情關切,於《國民法官法》通過後,如有詢問適用十年以上刑責案情時,恐怕就落入第41條範圍而可依第98條課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風險,我們能讓這樣的情況發生嗎?是甚麼樣的倉促立法,讓我們通過了第41條,讓任何人都不可以去刺探毫無定義的「應保密事項」,否則都有被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風險?

李貴敏認為,司法改革的起因是全民對於法官、對於判決的不信賴,司法院院長昨天雖稱花了30多年時間來推動司法改革,但匆促通過的《國民法官法》符合人民期待嗎?民進黨到底是在改革司法,還是改革人民?李貴敏表示,民進黨就是握有國會的多數優勢,國民黨迫於情勢,也只有一個卑微的要求,起碼把甚麼是機密資料、保密時間明確訂出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