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述德36分鐘放水30億元

文/侯柏青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台北市政府對外徵求民間參與大巨蛋BOT案,隔年五月十七日,甄審會評定由遠雄取得最優申請人資格,時任台北市長的馬英九,指派愛將李述德擔任主要議約人,北檢多年後調查發現李涉嫌放水。

李述德擔任大巨蛋主要議約人,被北檢指控放水。本刊資料
李述德擔任大巨蛋主要議約人,被北檢指控放水。本刊資料

大巨蛋及附隨土地擁有五十年地上權,北市府公告規定,除了設定負擔給融資機構外,嚴禁出租轉讓,且亦有甄審委員主張,土地使用範圍應不包括「住宅」。不過,遠雄為期增加獲利,仍希望爭取興建地上權住宅及放寬營運契約,但這個主張與市府公告背道而馳。

不納專業意見,逕自解釋條款文意

檢方查出,北市府顧問、森海公司人員,在○四年六月二十四日的議約會議上率先發難反對放寬,強調市府若准許轉讓地上權將衍生風險,業者超過時限就會離開,這些地上權契約將成市府燙手山芋。

李述德不採納專業意見,卻在七月二十二日的議約會議上附和遠雄,把條款文意解釋為:「為了取得興建的資金,所以經過我(市府)的同意,你可以來辦理……不是說不得出租轉讓設定……」,他刪改合併條文,把「絕對不准」改成「取得北市府書面同意」或「依據興建營運契約」就可以處分地上權。

換句話說,遠雄只要在興建營運契約裡增設例外條款,就有機會蓋房子來賣。基於此,雙方在七月二十九日再度議約時,遠雄一提議增設例外條款,李就馬上同意,還說:「為了融資(將地上權)轉給受託機構或融資機構,這個可以嗎?寫得很清楚了,乙方加的這個文字,這點沒問題啊。」

一句話堵住法規會官員反對意見

李迅速改了條款,但顧問律師卻表示反對。即使同陣線的盟友出聲抗議,李仍裁示:「那是不是寫簡單一點啦,就是說後面是例外,前面是原則,但經甲方事先同意者不在此限就好了。」

接著遠雄進一步要求,在北市府同意下增加附條件出租或轉讓條款。眼看這個主張影響到北市府權益,與會的法規會官員警覺地表示反對,強調:「按照甲方(北市府)的版本才合法……透過這個契約取得相關權利全部都算,那我們怎麼知道他要怎麼出租?」不料李述德冷回:「反正經我們同意就好了。」主席一句話堵住反對勢力,只得按照遠雄主張變更條款。

時間來到○四年八月五日的議約會議。遠雄想爭取北市府同意辦理都市計畫變更,讓大巨蛋土地增加「住宅」使用類別。森海顧問說,放寬營運資產及地上權出租轉讓,已經違反《促參法》,並質疑稱:「富邦因為地上權不能轉,要空五十年,考量風險高才沒有進來,如果現在地上權可以轉……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及不公平競爭……」

眼看自己人不贊成,李仍然附和遠雄:「我們覺得蓋點住宅讓他有些商業,我們是覺得沒有問題,對不對?」「昨天一開始我有在講說,我有買那種設定地上權的房子,為什麼?住個二十年我就換一個新房啊、住個十年換個新房子啊。」

不過,北市府法規會官員及森海不放棄,把握八月十九日的議約會議,再度發言反對放寬地上權限制,其中一位反對者說:「市府承辦人不像乙方公司是為了經營,他們有很多業務……實際上不如營運公司這麼瞭解,如果以他們書面同意為準……他們會覺得有很大的心理負擔。」李述德卻回應:「這個對乙方、甲方都沒影響,有寫沒寫,我的感覺都一樣。」「我是議約議到結婚,不是議約議到離婚,那就不好了,法規會同仁意見,我再跟主委講一下,就我的感覺應該不是問題……」

四度挺收權利金,馬趙會後逆轉

至於遠雄主張降低違約金,森海顧問也反對到底,李述德則回稱:「我們也瞭解乙方(遠雄),假如事實上,原來這一列也只是『寫好玩的』,錢我們少一點沒關係,錢多少不是目的……」森海顧問要求「按照公告的條文寫」,但李置之不理,裁示:「金額照乙方沒關係……反正約大家歡喜甘願就好了。」並直接把懲罰上限從九百萬元降到三百萬元。

檢方發現,李述德雖然一路護航,但他仍堅持「按每年營業收入百分比計收營運權利金」,也曾四度表明須收權利金。

據悉,李在○四年七月一日議約時曾說:「權利金這個,我是建議你多少總是要寫一點。」八月五日,他更嫌遠雄提出的「千分之一」版本太少;八月十八日的市府內部會議,他也支持以營業額百分比收取權利金;九月一日議約時,他則向遠雄表示:「麻煩乙方再思考一下……千分之一會給外界比較不好的聯想……正式開始營運後,營業額多少(百分比)都可以,比較好讓外界接受。」

重啟議約不提權利金,估短收三十億

沒想到,九月二十日趙藤雄拜訪馬英九後,李述德的態度竟大逆轉。他在三天後的議約會議上捏造「遠雄董事長和市長見過面,大家有共識」、「不要一隻牛剝兩次皮……府裡高層認為乾脆這個部分就不提」,逕自裁示不收權利金。檢方在起訴時痛批,李仗著現場官員位階比他低,有的不是市府成員,無法向高層求證(或不敢表達意見),讓這個議題蒙混過關。

至於李述德為什麼在馬趙會後改變想法?至今仍沒有答案。

李樹德主導的合約一完成,他就急著召開甄審會。這場攸關重大公共建設的甄審會進行得異常快速,市府顧問人員先簡報五分多鐘,其間只花二十秒交代沒有權利金,卻隻字不提地上權和違約金的條款已經變動。

而李述德也只和甄審委員談論北市府協助或仲裁條款等,為防甄委質疑沒有權利金,李聲稱政府每年可從大巨蛋獲得十二億元稅金,北市府可拿到五億元稅金,另有五千萬的租金收入。但這個數字從哪裡來的?李應訊時也無法具體回答。

這場甄審會彷彿開特快車,在沒有投票表決或議決下,李述德僅花三十六分鐘就宣布通過決議散會。不料,原本即將簽約的遠雄,卻因變更協力廠商導致延宕簽約近兩年。

好不容易等到甄審會同意變更協力廠商,北市府重啟議約,當時遠雄自估報酬率和自償率變高,李述德身為財政專家,竟只微調兩年前的合約文字,仍然不提權利金,估計讓北市府短收三十億元。辦案人員痛批:「這不叫護航,什麼才叫護航?」

遠雄議約人員:這的確是一個勝利

對於檢方指控,李述德應訊時強調只是盡力落實政策。他聲稱,他相當尊重同仁的專業,談判時只有將文字「整合簡化」而已,完全符合公告;至於遠雄能否增加住宅,要以市府都市計畫委員會決定為準,和議約無關。他認為「政府不是以收罰款為目的,是要大家很happy做好,把政策落實」,因此才降低違約金。

針對外界詬病的「零權利金」,他承認自己講話比較誇大,但在場同仁沒人反對才會通過決議,甄審委員也都同意不收。他說,遠雄提高回饋對市府才是「最有感及具體」,估算回饋金約一.九億元,比之前提的千分之一(約每年二百萬元)來得多。

馬英九應訊:提出條件不能任意改變

但檢方掌握的證據對李相當不利。甄審委員證稱,未討論權利金議題;檢方也發現,李嘴巴上說「尊重專業」,卻不顧法規會同仁及顧問的反對而執意變更條款。此外,遠雄提出的回饋方案遠遠比不上收取權利金,連遠雄議約人員都自承「這個數字計算出來不到千分之一的營運權利金,『這的確是一個勝利』。」

檢方認為,李述德在議約時頻頻放水,又捏造高層來欺騙下屬,違法做成「零權利金」的結論,更主導甄審會草率通過議約內容。這些言行讓檢方認定他故意圖利遠雄。

而在大巨蛋出包後,李述德的老長官馬英九應訊時怎麼說呢?他向檢方表示,營運權利金是大巨蛋案的重要事項,招商文件對外發布後,對行政機關和廠商都有拘束力,「提出的條件不能任意改變,公告的內容必須遵守,否則會白公告一場」,如果要調整得透過一定行政程序。老長官的一席證詞,對李述德而言似乎「不太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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