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進勇:達榮應依契約 補正環評

林內焚化廠迄今產權未清,縣府不滿達榮公司要求給付第二階段款項14.5億元。(周麗蘭攝)

中國時報【周麗蘭╱雲林報導】 台南高分院23日進行林內焚化廠債務人異議之訴言詞辯論終結庭,縣長李進勇親自出庭辯護表示,達榮公司應依契約履行補正責任,不應靠仲裁判斷就對縣府予取予求。達榮公司委任律師出庭時表示,本案環評等作為與該公司無關,預計6月20日宣判。 靠仲裁判斷 不公平 林內焚化爐案仲裁判定雲林縣政府需賠償達榮公司29.5億元,第一階段應支付15億元,包含利息已付17.5億元;達榮公司要求支付第二階段款項14.5億元。 縣府去年2月向雲林地院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去年6月遭駁回,縣府不服提起上訴。 台南高分院昨開言詞辯論庭,李進勇出庭指出,縣府要求達榮依契約履行補正責任,包括環評說明書及差異分析、焚化爐堪用可運轉移交等,才能要求對待給付;讓達榮靠仲裁判斷,對縣府予取予求,不符公平正義原則。 環評遭撤 達榮有責 李進勇指出,林內焚化廠環評撤銷、設施閒置以來,堆置垃圾量最高達3萬2000公噸,協調外縣市代處理屢被問「你們也有一座,為什麼不自己燒」,追根究柢林內焚化廠環評遭撤銷,致使雲林縣少一個垃圾處理選項。 李進勇強調,林內焚化廠環評審查結論遭撤銷,主因是達榮未依相關規定辦理環評作業,致使環評委員基於錯誤資訊做成違法的環評審查結論,而遭最高法院判決撤銷確定,達榮應負起完全責任,並依雙方契約履行補正環評的責任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