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進進命案聽證會 翻譯華警出庭作證

華裔律師李進進命案於26日再次在皇后區高等法院開庭,此次開庭為聽證會,警察審訊階段擔任翻譯的華人警員出庭作證,並現場觀看部分審訊錄像,確認此錄像是否可以作為證據;張曉寧出庭時全程不發一語,但態度從容、情緒穩定,法官則表示,將在下次開庭時繼續討論該錄像帶有效性。

涉嫌在去年3月持刀殺死李進進的26歲女嫌張曉寧,上次出庭時間為11月30日。法官侯頓(Kenneth Holder)當時表示,此案已到了停止協商的時間點,他將給予張曉寧最後一次機會,讓她決定是否認罪,接受23年量刑;張曉寧拒絕,法官宣布該案進入庭審階段。

26日,該案再次開庭,為預審聽證會,法官將決定各方提供證據是否會被予以採用;此次被呈現的證據是檢察官提供的警方審訊錄像碟片,證人是在審訊階段為警探擔任國語翻譯的王姓警員。

法庭隨後播放碟片,顯示錄製時間為2022年3月14日,下午3時3分;畫面中張曉寧帶著口罩,由警探詢問,王警員翻譯成中文和張曉寧交流。

警方先依例詢問張曉寧的姓名出生日期和住址,張曉寧提到自己住在凱辛納大道的家庭旅館上,當天沒有續租,即將無家可歸。接著警探表示,想和她談談今天發生的事情,如有不懂可以提問,張曉寧點頭回答「好呀」,態度良好,非常配合,聲音清晰,神智清楚。

警探告知她所擁有的權利,在此部分,法官要求聽了兩遍,檢察官要求王警員確認張曉寧對每個問題的答案;在警探告訴張曉寧可找律師陪同回答問題時,張曉寧問「所以我現在可以找律師是嗎?」在得到警方肯定回答後,張曉寧回答,「我想聯繫中國大使館,我需要大使館的幫助」,警方答,「需要把這部分下面的講完,然後再說下面的」。

警方隨後詢問張曉寧,已告知所有權利,是否願意回答問題;張曉寧答,「可以試一下」。

該部分爭議點在於,張曉寧是否要求雇用律師,以及是否提到需要從中國大使館獲得哪類幫助。檢察官詢問王警員,「她是否要求從大使館獲得律師的幫助?是否有提到律師這個詞」,王警員均回答沒有;檢察官詢問張曉寧是否有在40分鐘的審訊過程中提到想要個律師,王警員回答否;檢察官詢問張曉寧是否有在該過程中不想回答問題,王警員回答否。

辯護律師隨後詢問王警員,在張曉寧要求從大使館獲得幫助後,警方是否曾詢問過她,她是否是外國人士(foreign national),王警員回答否;辯護律師又問,是否有警方曾詢問張曉寧和中國政府的關係,王警員回答否。

該錄像帶被呈堂,法官稱會給辯護律師一份拷貝,將在下次開庭時繼續討論該錄像帶有效性,時間為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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