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輝限制下游商售價 遭罰250萬元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杏輝公司限制下游事業轉售杏輝專櫃商品售價,實已削弱同一品牌內個別零售通路間的價格競爭,公平交易委員會 7日決議通過,其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除令其應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處 250萬元罰鍰。
公平會副主委彭紹瑾說明,杏輝國內年營業額約 20億元,與杏輝締約合作的杏輝專櫃藥局達 1066家,據點遍及全國,銷售藥品與保健食品等,且杏輝以合約書規定,藥局若有未依雙方協議,或杏輝建議售價銷售商品時,杏輝可以逕行終止合約、取消贈藥或取消回饋。
公平會表示,杏輝公司業務人員並實地到訪杏輝專櫃藥局,要求、提醒或勸導杏輝專櫃藥局,應以建議售價表上之建議價銷售杏輝專櫃商品。
另公平會請杏輝公司提出限制杏輝專櫃藥局轉售價格之正當理由,杏輝公司稱,為維護品牌及產品通路市場形象云云,但公平會表示,此尚難認定為杏輝公司限制杏輝專櫃藥局轉售商品售價之正當理由。
彭紹瑾說,杏輝以合約書限制杏輝專櫃藥局轉售商品售價,使得杏輝專櫃藥局無法依據其所面臨的競爭狀況、營運策略、成本結構等因素決定商品售價,實已削弱同一品牌內個別零售通路間的價格競爭。
他同時指出,杏輝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19條第 1項規定,依法可處 10萬元以上、 5000萬元以下罰鍰,考量杏輝是初犯,並斟酌其營業行為等要素後,決議處 25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