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長赴中簽協議 最高罰50萬

內政部今天針對有村里長違法赴中簽署協議在臉書粉絲團發布影片,提醒村里長不具公權力,不能代表村里簽署協議,違者可處新台幣五十萬元。 日前有媒體報導指出,今年一月至三月間,至少有九個台灣村里與對岸簽署交流協議。陸委會曾表示,村里長不具有公權力,如果違法簽署協議就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的「合作行為」,最重可開罰五十萬元。過去已有十名村里長因此受罰。 內政部公佈影片提醒村里長注意,若到中國簽署交流協議,將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卅三條之一,最高可處五十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