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累犯宜檢重處發監

【記者林明益/宜蘭報導】宜蘭地檢署署嚴格審查酒駕易科罰金案件,維護民眾公共安全本年初迄今已有7案發監執行矯正,農曆春節將近呼籲民眾勿存僥倖心態,不要酒後駕駛,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酒醉駕車危害民眾用路安全,久為國人深惡痛絕。宜蘭地檢署申明嚴正執法立場,酒駕經法院判刑確定案件,若經審查有刑法第41條第1項但書「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情形者,將駁回易科罰金聲請,儘速發監執行,杜絕違法者僥倖心態。

宜蘭地檢署指出,自今(111)年1月1日迄今26日內,已經發監執行7件酒駕判刑確定案件。該7案被告均有酒醉駕車前例,其中6案被告近年更反覆因酒駕經起訴判刑,足認若准予易科罰金顯「難收矯正之效」且「難以維持法秩序」,為貫徹維護民眾公共安全,地署已全數發監執行矯正。

地檢署表示,立法院已三讀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案,將酒(毒)駕刑責提高至有期徒刑3年,得併科至新臺幣30萬元罰金。農曆春節將近,宜蘭地檢署呼籲民眾切莫酒後駕車,除保障大眾行路安全,自己也能快快樂樂出門、平安愉快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