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銀行拆借交易虛增灌水 金管會開罰400萬元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金管會今(23)日表示,香港商東亞銀行台北分行因向總行拆借交易,以虛增該行OBU於當日之資產淨額,違反內控規定的案件裁處,依銀行法相關規定,裁罰香港商東亞銀行台北分行新台幣400萬元。

金管會表示,東亞銀行台北分行去(2014)年12月31日與總行進行短期拆借之交易,拆借金額為16億美元,以虛增該行OBU於當日之資產淨額,於扣除案關交易金額後,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計算之比率達62.3%,已超逾法定40%上限,規避主管機關之法令規定,法令遵循核未落實,OBU授信風險之內部控制作業未能確實執行。

金管會補充,原規定法定上限為30%,香港商東亞銀行台北分行已於去年8月29日申請提高為40%,而16億美元的拆借交易並沒有交易之實,也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規定,所以依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裁處新台幣400萬元,並會持續注意後續內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