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醫大入學考試女考生一律扣分刷掉 極大精神痛苦4人二審慰問金倍增

東京醫科大學過去曾因「入學考試只要是女考生,便一律扣分刷掉」的作法,而遭2006至2018年參加考試的16名女考生以團體訴訟,向大學請求賠償,今(30日)東京高院作出二審判決。根據日媒報導,東京高院變更一審東京地院的部分判決,針對本來合格的4人遭扣成不合格一事的慰問金,從一審時的150萬日圓(約32萬元台幣)增加到200萬至300萬日圓(43萬至65萬日圓)。入學考試費加慰問金等,高院判東京醫科大學得賠約2085萬日圓(約455萬元台幣)。

根據《朝日電視台》30日報導,從2006年度至2018年度,參加東京醫科大學入學測驗的28名女考生,在小論文考試的分數中,被學校採用了一種不利於評分的方式,即僅有部分男考生被加分。

因此,這些被害女考生向東京醫科大學提起訴訟,要求支付包括考試費與慰問金在內總計1億5000萬日圓(約3281萬元台幣)。一審東京地院於去年9月的判決上,命大學得支付總金額約1826萬日圓(約399萬元),但有16名女考生認為賠償金額過低,因此提出上訴。

東京高院在30日的裁決中,稱該計分方式是「一律對女考生扣分,讓女考生遭受不利對待」,承認基於性別的不利待遇是違憲的。

據《朝日新聞》報導,高院的判決指出,這對本來合格的考生帶來極大的精神痛苦,不合格的結果,導致有3人進入其他學費高的學校或成為「浪人」(指考試落榜的學生),這3人的慰問金將增加至300萬日圓;另一位通過第二志願的人,法院則將其慰問金增加到200萬日圓,她表示「直到確定合格前,我都感到不安」。另外,還有一名「浪人」,其在一審不被承認的升學補習班費用,也在二審被認定為損害,而另外追加了150萬日圓(約32萬元台幣)。

《時事通信社》報導,裁判長増田稔指出,「以無法通過自己的努力或意願改變的性別為由,來不利對待女性考生,這違反教育基本法和憲法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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