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購物熱賣商品盡在momo?! 公平會罰富邦50萬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18)日表示,富邦媒體科技於Google網站購買「東森購物」關鍵字廣告,以呈現「東森購物熱賣商品盡在momo」等內容,將導引原本要查詢東森購物網站資訊的消費者連結造訪富邦公司網站,使東森購物商譽被攀附而喪失公平交易機會,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除命其立即停止該違法行為,並處富邦5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富邦公司購買「東森購物」關鍵字,以呈現「東森購物熱賣商品盡在momo」,再設定連結到momo富邦購物網的網站,公平會認為,該關鍵字購買內容既與其提供服務內容未必相符,且非單純使用其自己的公司名稱或營業名稱,而是藉其他事業之名稱連結的廣告用語,導引潛在客戶進入其網站,很難說沒有無攀附的意圖。 公平會指出,「東森購物熱賣商品盡在momo ……」的文案,給人的印象就是富邦公司網站涵蓋東森購物所有熱賣商品,只要連結到momo網站就可以買到東森購物通路所有熱賣的商品,對原本打算查詢東森購物網站資訊的消費者而言,將導引潛在客戶連結造訪富邦公司網站,使東森購物商譽被攀附而喪失公平交易機會,並減損其經濟價值或顧客吸引力,另外對於其他未攀附商譽經營的競爭者而言,需透過自身效能競爭努力來取得交易機會,也顯失公平。 公平會並表示,富邦公司雖然宣稱該文案內容是美商科高公司製作,然依據富邦與科高公司聯繫的電子郵件,富邦以廣告ROI(即投資報酬率)較之前低為由,指示科高協助進行廣告效益調整,且該文案所使用的文字是富邦原先購買的「東森購物」關鍵字,廣告調整後廣告效益直接獲利者也是富邦公司,很難認為富邦與該文案內容無關。 公平會因而認定富邦攀附他事業名稱,藉購買競爭對手關鍵字「東森購物」,以呈現「東森購物熱賣商品盡在momo」等內容,增進自己網站的曝光率或到訪率,並增加己身交易之機會,核屬榨取他人努力成果及攀附他人營業信譽之行為,足以影響以價格、品質、服務等效能競爭本質為中心之交易秩序,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