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縣稅務局籲有財損先拍照 以便災後申請減免稅費

山陀兒颱風來襲,臺東縣稅務局表示,民眾若因風災產生損失,可申報各項稅費減免,包括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所得稅及燃料費等,請先拍照存證;稅務局已結合各鄉鎮市公所依受理災戶清冊,主動派員現勘,啟動關懷稅捐減免措施,設專人服務櫃檯,協助受災戶各項稅捐減免申請。

 

臺東縣稅務局指出,如民眾已向所在鄉鎮公所申報災損,原則上免再向稅務局申報災損,但民眾如需了解詳細相關災後損失地方稅減免申請,聯繫資訊如下:一、房屋稅:若房屋毀損3至5成將減半徵收、毀損5成以上則免徵,電洽089-231600#277、282。

 

二、地價稅:因豪雨導致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的土地,洽089-231600#262。

 

三、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災害向監理站報停或報廢,計算至停用或報廢前1日,或30日內可修復者,應檢具修車廠及里長證明,按修車日數減免,洽089-231600#275。

 

四、娛樂稅:因災害暫時無法營業,將扣除未營業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計算查定娛樂稅,洽089-231600#280。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方面,民眾可在災害發生後30天內,向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東分局申請災害損失,請洽089-360001#111或#201。

 

「汽車燃料費」減免請向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臺東監理站申請,如汽車報廢,計徵到災害前1日,若為汽車修復,則按修車日數減免,請洽089-311539#203。

 

稅務局提醒民眾,因災害造成財產損失,記得將災損情形拍照存證,在受災次日起30天內申請災害減免,檢附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向稅務局、國稅局、或監理站報備,即可申請減免稅捐。